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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93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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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149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149号提案的答复

喻国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 推进全省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具体“探索市场细分与连锁化经营”的建议一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办医连锁化、集团化发展。2016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血液透析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提出:“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提出:“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连锁化、集团化医养结合机构。”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发展了一批连锁化、集团化医疗机构。如:爱尔眼科医院、爱康国宾体检机构等。

二、关于具体“以医疗服务推动未来发展”的建议二

我省积极探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配置,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连续颁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大等文件法规,分别对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互联网医院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我省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50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的通知》、《贵州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方案》(黔健推委发〔2021〕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互联网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22 号)等文件,推进全省互联网医院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成为试点医院,明确了试点医院申报流程、执业人员管理、信息告知、诊疗服务、处方开具和药物配送、病历资料管理、不良事件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执业保障、医疗风险控制、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为互联网医院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建成了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等13家互联网医院,缓解了医院就诊压力、减少人员聚集。

三、关于具体“健全现代化的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议三

我们我委不断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监督指导力度。为摸清社会办医院情况,推动社会办医院更好发展,我委通过组织对社会办医院进行了调研。,了解到我省社会办医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定位起点不高、低规模小。大部分社会办医院缺乏科学合理的定位,起点较低、规模小,无论在精尖设备、技术人才、医疗质量,还是在管理水平、规模效应方面,与公立医院相比都无明显优势,没有突出特色服务和特色专科品牌优势,致使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受到限制。二是、医疗质量有待提高。多数医院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医院设备陈旧、设施简陋、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均受到一定限制。部分医院的管理者缺乏必备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缺乏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质量的提高。三是、人才资源缺乏等问题。。同时社会办医院在人才吸引、招聘、培养等环节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医务人员培训、学术交流、进修等继续教育机会较少,影响了人才的吸引和成长。四是,我省社会办医院社会信任度不高。,很多社会办医院过分看重医疗广告的发布和群众对医院的知晓程度,忽视医疗水平的提高。;甚至个别社会办医院在广告中出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夸大疗效、夸大专家资质、夸大实力,导致失去患者信任,面临诚信危机,严重损害广大社会办医院的形象。为此,我委大力积极加强对加强社会办医的管理监管和业务指导:。一是加强社会办医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严把“入口关”。加强对承担医疗机构审批、校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批、校验业务管理水平;开展医疗机构不规范名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及运用。二是加强社会办医依法执业监管,严把“执业关”。以社会办医依法执业情况为重点,持续严厉打击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未经核准的诊疗服务、“术中加价”、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督促社会办医未遵循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过度检查、用药、诊疗等违规行为,诱导误导患者实施不必要诊疗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社会办医质量控制,严守“质量关”。强化社会办医对质控结果的服从性,提升各级医疗质控中心对社会办医质量管理的权威性。四是加强社会办医医疗安全管理,守好“安全关”。引导社会办医牢固树立院感防控“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以限制类技术管理为核心,督促社会办医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办医合理用药管理力度。五是加强社会办医党建建设,筑牢“政治思想关”。以党建引领社会办医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依托党支部加强社会办医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核心竞争力。六是加强社会办医自治行业建设,把好“自律关”。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社会办医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七是加强社会办医信息化建设水平,打造“常态监管关”。指导社会办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依托省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社会办医的远程监管、在线监测、跟踪溯源、预警防控等信息化监管。结合医疗机构不规范名称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民营医院管理年”等专项行动、活动、措施,推动社会办医院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避免因投资者不懂医疗工作特点与规律而又亲自管理和经营医院时所产生的问题,推动社会办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推动社会办医不断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和医技水平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让老百姓真正得到方便和实惠。

四、加快推动社会办医发展关于“政府制订配套性扶持制度”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发展。2015年9月,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明确要以全面放开准入条件、下放行政审批为突破口,,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医。明确要求制定实施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医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用地政策; ;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社会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对于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制定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等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制定价格,更好地聚焦自身功能定位制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2016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39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若干扶持引导政策措施,并通过优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衔接配合等方式,发挥部门合力,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办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0年贵州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省1378个医院(不含妇幼保健机构)中,社会办医院1090个,占比达79.1%。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国家利好政策,推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补充”。

(同意全文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七五;联系电话:0851-68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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