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贵州省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狂犬病疫情发展趋势
贵州是狂犬病老疫区,据贵州省卫生防疫站资料,1971年贵州省首次报告狂犬病,此后疫情开始逐年上升,到19世纪80年代疫情发展到第一个历史高位,年发病数超过300例,1987年发病560例,为80年代最高峰;此后,由于对犬采取“管、免、灭”等措施,90年代前期疫情出现下降,但1996年以后又开始出现回升,到2007年,达历史最高峰,发病641例,此后疫情开始呈现下降趋势,2013年发病降至百位数以下(84例),到2021年发病下降至个位数(9例),防控效果明显。
二、积极推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
由于我省为狂犬病的自然疫源地,发生狂犬病暴露后存在极大的发病风险,为此,我委始终在积极推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的建设,积极主动开展狂犬病相关监测,开展一犬伤多人事件的规范化处置工作,开展狂犬病发病危险因素调查,努力争取政策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药物。目前,我省每一县区均已建立了一个规范化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硬件水平已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近11年来,我省完成了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了分析,共监测到一犬伤多人事件341起,规范处置341起,事件中无一人因狂犬病发病而死亡,累计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近400万人次。但我省养犬人数多,养犬管理不规范,犬致伤人行为时有发生,且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费用高(超过1千元),暴露预防处置费用目前无报销途径,存在公众被犬致伤后未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预防处置的现象。2007年,我省开展狂犬病发病危险因素调查,根据调查结果,2008年,全省部分地区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2012年,全省将狂犬病疫苗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但自新农合与城乡医疗保险并轨后,该项政策被取消,现在我们正在努力争取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费用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药物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推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狂犬病暴露规范化预防处置门诊,有效避免狂犬病的传播。
(主动公开)
(联系人:陆婧;电话:0851-868222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