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宇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范围内由市(州)政府牵头出台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更好的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全省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已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其他的地区正在进行中。今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建立省负总责,市(州)各负其责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要素等,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并报送国家发改委进行评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招收2-3岁的幼儿园应根据营利性质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市(州)做好方案修改工作,并指导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各相关部门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特别是普惠性补助到地方要落实”的建议
一是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2020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700万元,支持37个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增托位数3700个,其中公办项目14个,资金1638万元,民办项目23个,资金2062万元;2021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15万元,支持31 个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增托位数2615个,其中公办项目8个,资金760万元,民办项目23个,资金1855万元;2022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20万元,支持54个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增托位数5020个,其中公办项目7个,资金650万元,民办项目47个,资金4370万元;二是争取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2022年安排省级一般债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托位建设,进一步撬动社会力量投入托育服务,推动完成年度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目标。三是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全面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托育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将婴幼儿照护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法落实托儿所、幼儿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措施,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关于“在人才培训方面,各地卫健局要将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统筹规划”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明确分别在中职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新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目标,将育婴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推动托育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全员轮训。2021年12月,我委联合多部门下文,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以下简称“康养计划”)。“康养计划”明确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实际问题,“康养计划”提出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按照我省“康养计划”目标任务,2020年至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2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和康养企业,建立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水平评价、培训师资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下一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培训资源,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优质教材和课程资源,推进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相关教材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学(协)会和示范托育机构力量,开发高质量培训指导教材和资源库。
四、关于“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席制度,工作人员要提升业务能力”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我省成立了以李炳军省长为组长的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饿各项措施,督促市(州)以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序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助力托育机构快速增加,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淞;联系电话:868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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