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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93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7-1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38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38号提案的答复

吴雁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0-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 普惠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社会参与,社区配合,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落实落地”的建议

2020年,我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 〔2020〕29号),明确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的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集聚区域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目前,铜仁市妇幼保健院已建成一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贵州省人民医院正在筹建托育机构,其他地区的项目也在逐步推进中。

二、关于“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行业服务准入标准和规范化建设标准,选择省会贵阳、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在全省范围内高标准建设100所左右托育示范机构,以此带动全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市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委已将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考核,以此促进各市、县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推动市县高质量发展。将实施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纳入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市(州)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区域内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发展托育服务,落实托育机构新建托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托育师资人才,加强托育师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建立完善托育师资格认证和培养体系,规范从业资格和工作要求”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目标,将育婴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推动托育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全员轮训。同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明确,分别在中职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新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2021年12月,我省多部门联合下文,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以下简称“康养计划”)。“康养计划”明确, 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实际问题,“康养计划”提出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我省“康养计划”目标任务是2020年至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2万人次以上。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和康养企业,建立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水平评价、培训师资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四、关于“建立托育产业和家庭社会教育发展云服务系统平台和大数据库,为国家和全省放开三孩生育政策的后续保障服务工作提供科学、翔实的数据分析和运用支撑”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1月,托育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目前我省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对全省范围内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工作,每月调度备案情况,每个季度将已通过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的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职能职责,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做好推动构建全省统一的婴幼儿托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一是会同省大数据局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加快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用户单位实际需求做好项目整体规划和实施,加快贵州省“互联网+托育服务”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建成投用;二是协助省大数据局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架构,丰富服务功能,为全省各部门、区域、行业之间数据互通共享和融合应用提供基础支撑。三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省大数据局安排资金支持建设,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淞;联系电话:868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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