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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93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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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76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76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制定区域医疗卫生体系人员标准”的建议

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省出台若干向基层倾斜政策措施,助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精神,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限本地户籍招聘比例,鼓励本地人才回流;三是在基层事业单位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四是实施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小等级晋升倾斜政策,把长期扎根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表现突出、任职时间较长等作为小等级晋升的重要指标;五是实施倾斜的考核激励政策,将基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30%;六是对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人员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指标。

(二)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倾斜政策,有效激发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引导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按照《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要求,强化职称评价的基层实践导向。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强化基层人员培训,提升综合服务素质。一是为加强基层卫生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印发《2021年贵州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开展完成120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线下培训409名,1年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线下培训36名,30天乡村医生技能线下培训1686名。二是为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5号),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各县级公立医院和县级疾控机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技术培训,分期分批分类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轮训,2021年全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线上线下共完成培训46万余人。三是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自2022年起,由省级资金投入每年对全省3万名村医实施为期7天轮训,每年遴选4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或医学院校开展4个月的集中培训。

(二)优化用人制度,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我省作为国家试点省,在2020年已出台政策基础上,推进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继续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截至2021年底,已吸引595名优质医学生到基层工作。

三、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发展平台”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委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省卫生健康委通过调研了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希望省级给予更多立项不资助项目。2021年,在确保科研项目总体质量的情况,省卫生健康委顺利完成评审立项工作,全年立项557项,与2020年相比立项数翻番,基层医疗机构立项数量也相应增加,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推动国家对口帮扶项目,每年选派66家三甲医院330人到基层工作;依托“十四五”时期东西部医疗协作,2021年355家省外医疗卫生机构与我省28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质帮扶,662名省外医疗卫生专家来黔开展帮扶,帮助提升县级医院的诊疗水平和科研水平。

(二)职称考试评审向基层倾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线。在卫生系列评审条件中对基层人才设置倾斜条款,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鼓励他们扎根基层。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职能职责,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进、管、出”等人事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发展平台。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涪培,联系电话:0851-868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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