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水痘疫苗纳入全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水痘疫苗2剂次接种纳入全省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的建议
1978年起,我国提出了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步入了计划免疫时期。2007年,国务院决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在原有国家免疫规划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规疫苗增加到14种。现我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13种,共预防14种疾病。非免疫规划疫苗能否纳入免疫计划,需要考虑疾病负担、人群免疫情况、疫苗本身情况和财政经费等多种因素。我省水痘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在“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下为适龄人群开展接种。我省水痘疫苗接种量2019-2021年分别为363922剂次、644106 剂次、773988 剂次;其中1-14岁儿童接种量以及占1-14岁儿童总人口数的比例分别为:361869剂次(4.76%),637559剂次(8.37%),764812剂次(8.78%)。我省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46.9万人,如将水痘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招标价格100元/剂计算,完成全程2剂次接种,达到90%的接种率,每年需花费8442万元,将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针对现阶段全省1-14岁儿童水痘疫苗接种比例偏低的现实情况,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研究协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并根据我省的传染病流行情况适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争取经费支持。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宣传疫苗接种在控制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动员有条件的家长自愿自费给儿童接种水痘疫苗,降低疾病感染风险。
二、关于“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传播”的建议
近年来,省教育厅每年开展贯穿全年的“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印发《贵州省校园卫生管理30条》,要求学校全面落实学生健康档案制度、健康体检制度、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疾病监测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等。建立了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对患病学生跟踪随访工作。同时,要求各校多病同防,人物同防,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教育厅建立了疫情定期通报制度,将学校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定期通报给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按照“早、小、严、实”的要求,处理好学校发生的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将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减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创新工作举措,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校园疫情安全防线。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0851-8682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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