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贵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非公立医院发展困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公医院的医保价格政策,同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等规定,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制定价格,能够更好地聚焦自身功能功能定位制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最大限度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医药服务项目定价执行,只是区分医保支付类别,分为普通诊疗、特殊诊疗和自费诊疗项目。普通诊疗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其费用全额纳入政策报销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特殊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统筹区内先设定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自费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以上项目均不区分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
二、关于“研究符合非公医疗机构人才发展特点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政策和激励机制”研究符合非公医疗机构人才发展特点的引进培养政策和激励机制
的建议
我省充分发挥人博会引才平台载体作用,连续10年举办贵州人才博览会,持续省级打造省级招才引智平台,每年精准收集和广泛发布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在内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重点是引进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需的儿科、急救、精神卫生、医学医技、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促成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继续紧缺人才陆续落地贵州。特别是今年举办的第十届贵州人才博览会,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广泛搜集引才需求,助力包括非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卫生领域招才引智,截至目前,医疗卫生领域单位500家、人才需求4520人,随着用人单位与人才进一步对接洽谈,将有一批医疗卫生领域人才陆续落地贵州,助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同时,切实不断加强职称评定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积极促进非公立医院发展。一是确保非公立医院在同等享受支持评定政策,在职称申报上,。非公立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任职年限、学历等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是认可多点执业业绩成果,。对公立医院流动到混合型医疗机构或非公立医院工作的,在多点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职称时纳入其个人工作业绩范畴,不因其多点执业而影响正常职称申报,鼓励公立医院人才流动到非公立医院,支持非公立医院发展。三是开展非公立医院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省非公立医院发展情况,从2016年起开展专门的非公立医院专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确保专业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在任职年限、任职台阶、科研课题、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非公立医院更大力度的支持。
关于“简化中医药审批程序,放宽中医药准入条件,简化医保审查机制”简化中医药审批程序,放宽中医药准入条件,简化医保审查机制的建议
2019年4月,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化相关技术资料要求。例如,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免报临床试验资料;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免报药效学、毒理学试验资料。
2021年9月,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技术审评、样品检验及标准复核等工作程序,支持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制剂研究,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监督管理。现在目前,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正组织开展《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试行)》《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试行)》等制修订工作,对省内医疗机构制剂研究形成指导意见。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将开展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健全完善相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方便医疗机构依据指导原则开展中药制剂研究工作。
目前,我省中药产品主要为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按照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各省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据此,我省2020年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的条件和程序、医保支付管理等,并公开挂网供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单位了解使用。2021年,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共收载了1424种中药饮片,比国家医保目录收载的中药饮片多532种,更好地满足了我省中医临床使用需要。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专家遴选工作方案,确保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医院中医药专家参与评审、评估、鉴定等活动组织开展,支持中医特色非公立医院的中药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七五;联系电话:0851-868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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