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00:00:00 农历:
  • 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90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7-1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71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71号提案的答复

沈祥春委员:

您提出的《药品零加成背景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师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药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支持基层药学人才职称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院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在修订我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拟针对基层卫生人才特征,专门制定基层卫生人才评审标准。目前,关于基层人员职称问题,为增强我省基层医生的岗位吸引力,在职称评审上我们还予以倾斜。一是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二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三是对于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取得省内合格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四是在高级职称评审上,我省专门针对乡镇开展了基层副高评审认定,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基层副高专项评审。

(二)强化药学人才能力提升。长期以来,我委多措并举对药学人员开展培训。一是省级每年至少举办1次现场培训会,并邀请国内各方面知名专家进行授课,提高药学人员整体业务能力。二是根据各(市)州需求,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培训目标,组织相关专家赴地方开展精准培训,补齐短板,全面提升。三是依托“医博士”PC端或“医博士”手机APP端结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有计划开展网络培训,经统计,截止2022年6月已有约7.36万人参加网上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业务能力。

(三)激励医学人才扎根基层。201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8号)明确,“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康复学、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进一步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政策。乡镇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具有学历学位博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已在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将以上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相关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关于“建立健全的药学规章制度”的建议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委已起草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药房参考建设标准》,并已完成征求意见,将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三、关于“拓宽服务思路,转变观念,重视药学服务”的建议

为健全公立医院科学决策机制,推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型,提升患者用药安全水平保障,加强医院药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我委将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纳入《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目前,已批复遵义、铜仁、黔东南、黔南地区作为贵州省总药师制度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并不断总结各地经验,研究制定在公立医院设立总药师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借鉴外省公立医院关于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相关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推动医保部门出台药学服务相关收费政策。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柏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034 中文域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 黔ICP备14006722号-9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3127号 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电话:0851-86870000 管理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