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促进临床医护技人才业务能力提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方面的建议
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出台后,我委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积极谋划。2021年8-10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研组,赴九个市(州)和部分委直属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就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2022年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调研组赴遵义,再次就职称有关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并着重了解了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正在抓紧修订中,预计今年6-7月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密切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二、关于明确界定“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工作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建议
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精神,开展相关工作。关于明确界定“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以修订评审条件为契机,合理制定我省有关政策。
三、关于对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职动态考核的建议
目前,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聘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开展续聘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职称工作的关心。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雪梅;联系电话:0851-868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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