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充分发挥省市县乡远程医疗体系作用 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健康保障水平》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省四级远程医疗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的建议
2019年,我委会同科技、人社、财政、大数据、医保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高效运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开展、激励分配机制、价格体系和医保支付政策、费用结算、技术创新、标准体系、评估评价、专网监控等8项重点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建立远程医疗评估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高效运行。今年以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对远程医疗应用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并将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利用情况纳入健康贵州建设(行动)考核,已于5月完成相关考核评估。
根据调研情况,我委于2022年4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应用的通知》,对用好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再次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运行管理机制。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调度、协调、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应用。二是进一步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严格按照明确的远程会诊指征向上级医院发起远程会诊申请,做到既合理利用远程医疗体系,又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对没有影像诊断和心电诊断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必须通过远程诊断,不得自行诊断。三是进一步强化远程医疗教育培训。县级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四是进一步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创新开展远程超声、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服务,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五是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保障。加强设备和卫生健康专网的定期巡检,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和网络通畅。六是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督导考核。对远程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及时通报。
二、关于对乡镇卫生院数字化诊疗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开展培训的建议
2019年,我委组织了全省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远程医疗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并以省人民医院、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等三家龙头医院牵头,会同其他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分片指导体系作用,加强对各地远程医疗系统和9类数字化诊疗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同时,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县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对基层医疗机构影像、心电、检验设备操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操作技能。今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应用的通知》,再次明确各地要强化远程医疗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影像、心电、检验设备操作人员和信息系统培训,确保基层会用、能用、用好配置的数字化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
三、关于精准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真正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
2021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大会,启动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及医疗救治能力提升等七个专项行动,明确夯实乡村两级服务网底任务,一是提升乡镇卫生院能力。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6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至少200所达到推荐标准。统筹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和发热诊室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6种以上。二是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统筹现有资源,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规范设置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观察室、卫生厕所等,具备常见病诊疗服务能力,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地结合实际,对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设施设备进行更新维护。三是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打造“智慧医疗”,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应用。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进医防数据融合应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问题,我们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根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等级类别、功能定位、诊疗范围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销售金额占比要求,突出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求调整为品种70%和金额60%,将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在原来基础上调高5个百分点,促进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支撑基层远程医疗服务开展。
四、关于科学调整运行机制的建议
在服务价格方面。在2016年我省出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2019年,出台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再次完善了我省远程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明确未列入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2022年,我们委托省人民医院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核算调研,对远程会诊(含单学科、多学科)、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正在与省医保局协商调整远程医疗服务价格。
在激励机制方面。我委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分配机制,将远程医疗服务费主要用于补贴医务人员的劳务支出。受邀方获取的远程医疗服务费用应按不低于50%比例补助会诊专家,按不低于25%比例补助远程医疗部门的运行和发展。将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工作,作为晋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可按对口帮扶连续驻点时间25%计算。针对部分地区激励政策和分配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已对《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对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贵委的建议,充分发挥省市县乡远程医疗体系作用,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史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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