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议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委加快市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积极主动与本级财政、大数据主管部门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确保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市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22年4月24日下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市(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书面调度工作的通知》,对市(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县乡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运行情况,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情况,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卫生健康)基地建设情况,5G与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情况等情况进行书面调度。
关于“各系统之间的集成和数据共享工作”的建议
2022年6月10日,我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州级区域内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036号)要求,分级优先汇聚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数据,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验检查资料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资料的互通共享。同时,我委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在清单内的信息系统不得在省级层面面向基层采集数据。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现有信息系统的应用,切实提升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完整、标准、真实、可靠。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
(联系人:雷茵;联系电话:0851-868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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