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省级层面完善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职称评审机制
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出台后,我委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积极谋划。2021年8-10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研组,赴九个市(州)和部分委直属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就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建议。2022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组赴遵义,再次就职称有关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并着重了解了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正在抓紧修订中,预计今年6-7月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密切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按照国家和我省卫生健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已取得正高职称评审权,省疾控中心、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指导各市(自治州)选择一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医院的三级医院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58号)备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开展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省人社厅在岗位机构比例上已向基层倾斜,对市(州)和县级医疗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原设置方案基础上提高了5-15个百分点。在岗位设置上。允许在县设置正高岗位,乡(镇)设置副高岗位。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雪梅;联系电话:0851-868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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