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母婴照护服务新业态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规范母婴护理行业准入门槛及行业标准”的建议
月子会所开展的服务内容差异较大,许多月子会所仅开展母婴生活照料服务,并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我们认为,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法定职责对相关机构从事医疗保健活动进行监管。省市场监管局遵循标准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月子会所作为新兴服务业态,可以先期引导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市场能动性和活力,不宜立即制定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出台《家庭育婴服务基本要求GB/T28918-2012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T 31771-2015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 GB/T 33855-2017》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近年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将涉及母婴护理方面的地方标准纳入重点征集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受理、审查和发布工作,共立项《贵州省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婴幼儿照护培训规范》和《医院护理员培训及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3项,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完成《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印发后我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关于“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一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母婴照护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立了“一意见一清单两办法三制度”的制度体系,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我委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省、市、县三级部门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包括从事母婴照护服务的所有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实施监管。二是依法归集并公示母婴照护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归集并公示包括母婴照护服务企业在内的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包括经营范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各类信息,社会公众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超许可范围从事母婴照护服务,或经营者未取得证照开展母婴照护服务活动的,均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营造“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关于“推动‘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料机构行业协会的成立”的建议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成立贵州省家庭服务及清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涉及母婴护理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为母婴护理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我委将积极支持优质的“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料机构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方式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加强对相关机构从事医疗保健活动进行监管,积极促进产后母婴照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龙淞;联系电话:868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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