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 当好人民群众健康的“看门人”》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医技人才引进培养”的建议
为不断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对乡镇卫生院医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一是会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和就业安置工作,免费本科医学生毕业后直接补充到我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22年,拟招录181名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其中临床医学106名、中医学75名)。二是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1〕13号)、《关于全面推动贵州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卫健发〔2021〕14号)文件,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报名后不能形成竞争的,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等。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国人部发〔2006〕69号)。四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国办发〔2017〕63号)。五是对于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取得省内合格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六是在高级职称评审上,我省专门针对乡镇(除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开展了基层副高评审认定,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基层副高专项评审(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七是在医技人才培养上,我委于2021年12月15日印发《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强化人才培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选派骨干人员进修学习、上级医院帮扶、专家蹲点指导等方式,加强临床、护理、药事、医技、康复及医防融合等方面医务人员培训,大力培养具有诊疗、预防、健康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关于“保证医疗资源下沉一线落实到位”的建议
2021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1〕13号),支持地方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巡诊、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同时,我委依托国家“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组织引进一批省外医疗卫生行业老专家到我省开展服务,发挥老专家的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科室建设、日常门诊、临床带教、短期授课、学术讲座、远程会诊、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助推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老专家在受援机构以科室建设、日常门诊、临床教学、课题研究为主,短期授课、远程会诊、学术讲座为辅,采取传、帮、带等方式,提高受援机构诊疗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关于“探索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性质二类管理”的建议
在调度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方面,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工资收入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倾斜的途径。一是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简单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绩效工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现“一类保障、二类管理”。二是加大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倾斜力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上年度收支结余(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政府拨付的奖励性补贴及签约服务收入等纳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项目,予以倾斜。三是扩大收入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少、主要靠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实际,突破“两个允许”中对医疗服务收入的限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作为收入来源,计算收支结余,核定超额绩效工资总量。四是设置激励因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全科医生占比等因素作为核定超额绩效工资水平的主要激励因素,助推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五是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
关于“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的主体作用”的建议
我委积极打造医养结合服务“四种模式”。一是“医办养”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医疗服务嵌入养老产业。二是“养办医”模式,进一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健康服务能力。三是“两院一体”模式,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农村地区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毗邻建设。四是“医养签约”模式,强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需求匹配、互惠互利等原则开展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截至2021年,创建9个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培育16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76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66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2021年底全省建成136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签约1015对。下一步,我委将开展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和老龄健康工作相关试点创建工作。2022年拟建设5个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培育50家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20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医养签约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医养签约协作机制,明确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内容,丰富医养签约服务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家庭医生为居民实行全面、连续、有效、及时和个性化医疗保健和照顾的签约服务。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0851-868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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