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界:
你们提出的《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谱写新型城镇化健康惠民新篇章》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做强基层,巩固拓展健康乡村建设”的建议
(一)加快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投入5亿元,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资源建设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2022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第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内的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机构及建设指南,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负责分担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功能任务,成为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诊急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公共卫生示范中心,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建成后的县域医疗次中心向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看齐。
(二)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一是要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二是加强“三医”联动,同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的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医疗服务供需双方。医保资金对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主动实行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打破“虹吸”基层病源现象。
(三)打造城市医疗集团。要求全省各地在城市医疗集团内或通过双向选择,联接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三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目前,全省共计36家三级医院与9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联接关系。
(四)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处置应对体系。我省大力推进并实现了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处置应对体系,同时,前移监测哨点,选取部分大型配送企业作为流通环节监测哨点,进一步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对短缺药品清单内的药品进行重点保障。
(五)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以来我省陆续印发了《贵州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一是要以建档立卡人口为重点,达到签约服务全覆盖;二是要以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为重点,达到签约服务全覆盖;三是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重点,签约率达60%左右。一般人群,按照自愿原则,努力探索提供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巩固和逐步扩大签约范围。2022年3月,进一步明确在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签约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把签约服务范围扩大到其他重点人群,逐步完善和优化签约服务项目内容。
关于“理顺体制,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村医待遇。2011年以来,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等文件,明确了村医补助方式及标准。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从2011年以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高于300元的按所在县(市、区)标准执行。政府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一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从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月417元。二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的40%左右用于向乡村医生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医疗机构管理,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10-15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
(二)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行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推动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回头看”大排查,重点围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是否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三个三”。一是保持主要政策稳定。会同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等14个部门制定《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三建成”、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等指导工作标准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根据服务区域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地方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巡诊、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三是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动态监测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依托“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空白点”监测,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监测,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四是省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委党组关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的部署,全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助推乡镇卫生院全科发展。
(三)全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不断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全科转岗培训扩展到了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同职称、不同专业专科医师实行临床培训时间减免政策,激励广大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积极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注册或加注册为全科医生。
(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了包括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等二十余各部门在内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设立了领导小组,在省卫生健康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1名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相衔接,协调配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
(五)不断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帮助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省卫生健康委近年主要开展了连续四年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督导检查,共督查各类民营医疗机构3394家,其中一级以上机构1117家,医学检验机构5家,健康体检机构22家,诊所1880家,其他370家。各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对本次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民营医疗机构均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并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罚。其中取缔26家,吊销诊疗科目1家,下达机构名称整改意见23家,对下达医疗广告整改意见的17家,罚款共计498.53万元。
三、关于“数据引领,提升智慧便捷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大数据与医疗健康领域融合应用。一是配合推进西部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平台、互联网医疗等多个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二是配合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贵州成立了 5G 医疗联合实验室,成功实施了5G 超远程机器人腹腔复杂手术。率先上线“医疗健康云”,并试运行“互 联网医院”,进一步优化了全省医疗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广覆盖、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医疗健康云”已成为国内首家以省为单位的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实现“一窗式”预约挂号。贵州成为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及互联互通试点省。
(二)数据汇聚共享、全省统筹建设,向上对接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一是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受理通过全省数据共享11784批次,审核通过8213批次、累计交换数据85.67亿余批次、2.54万亿余条。二是推动数据共享交换,为医疗领域数据共享交换提供通道。目前,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累 计汇聚发布105个省直部门、9个市(州)数据目录3.54万个、 数据资源3.13万个,通过平台可申请使用国家数据目录1455 个、数据资源12111个。同时,持续完善省共享交换平台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完善,为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7个市州开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专区。
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已列入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中,到2025年,持续推进数字健康贵州建设,基本建成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全省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显著提升,实现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共享、“一码通”融合、“一站式”结算、“一盘棋”抗疫、“一网办”政务服务,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风云;联系电话:8687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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