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第一口奶”母乳喂养计划 助力贵州大健康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第一口奶’科学喂养计划,提高全省母乳喂养率”的建议
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将纯母乳喂养率纳入省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切实巩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推进产儿科建设,强化母乳喂养宣传指导,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2015年,国家卫健委确认我省171家县级以上助产机构获得爱婴医院称号,其中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纳雍县妇幼保健院被授予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称号,2020年,我省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80.43%,连续五年达到75%以上(数据来源于妇幼卫生年报)。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家卫健委牵头制定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 2025年)》,我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将“强化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列为省委省政府《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及包括妇幼健康提质在内的7个专项行动重要工作目标加以推动。
二、关于“开展科学喂养宣传,提供公益服务”的建议
根据《爱婴医院复核标准》《助产机构爱婴指南(2014版)》要求,确保全省爱婴医院无推销、宣传、馈赠母乳代用品情况(包括代用品宣传标识),院内小卖部无奶粉、奶瓶、奶嘴出售,产科、新生儿科不能有家属自带的奶粉、奶瓶、奶嘴。奶粉需经销商正规发票,集中统一购买的奶粉,内外包装必须用白纸遮盖,不能暴露厂家及品牌。因此,引入企业开展喂养宣传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我们将通过持续强化爱婴医院监管,加大培训力度,引导医务人员切实履职,发挥保护支持母乳喂养主力军的作用。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助力健康贵州发展”的建议
自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宣教工作深入开展,医患之间接触、沟通、了解和信任得到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产儿科纠纷大大减少。并于2020年,我省建立贵州省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为妇幼卫生健康宣传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从2021年起每年举办贵州省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单设妇女儿童健康科普相关主题,征集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孕产妇保健、母乳喂养与科学育儿等科普作品,并对优秀作品进行普及推广,扩大“第一口奶”知晓面。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爱婴医院常态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知晓率逆向评价复核,提高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医务人员采用互动参与式教学,利用光碟、讲座、角色扮演教学,开展爱婴医院理念、母乳喂养技巧、母乳喂养常见问题的培训。通过单独和集体培训结合形式,合理安排,提高孕产妇培训参与度。三是加大宣教力度。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健康教育网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通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咨询及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妇幼健康教育。邀请专家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开展“第一口奶”知识讲座,对育龄妇女开展母乳喂养等科普宣传。充分利用《贵州健康报》《贵州卫生健康》墙报、《贵州人口健康》电视栏目和委官网、“健康贵州”“贵州疾控”等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等宣传阵地,对科学育儿、母乳喂养等健康知识开展科普宣传。
(主动公开)
(联系人:詹少辉;联系电话:868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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