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民革界,周培芝委员、石宇波委员:
贵单位(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关于解决全省0-3岁儿童托养问题的建议》《加强0-3岁托幼服务 促进社会和谐幸福》《关于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意见,以上四个提案属同一事项,可并案答复。经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规范发展,政府主导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托育工作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 号),整合各类资源,扎实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贵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省卫生健康委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贵州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积极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作,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目前全省有68家托育机构6315个托位共获得国家发改委托育专项行动项目补助资金6315万元。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各地积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如铜仁市妇幼保健院利用空置房屋改造建成0-3岁婴幼儿照护中心,助推医育结合有效服务,全力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贵阳市观山湖区吾之幼、贵阳博苑亲子园等托育机构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活动,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省教育厅在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紧张的情况下仍然鼓励、支持公民办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工作。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公、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场地开设托班,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积极鼓励幼儿园利用周末及幼儿离园后时间,定期向社区开放幼儿园资源,发动广大教职工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开展亲子活动指导及家庭科学育儿宣传服务。
省民政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引导社工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儿童服务项目。2020年,省民政厅安排33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儿童托育、教育等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慈善服务。
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自有幼托机构”的建议,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中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举措。目前,贵州省人民医院幼儿园开已收托100名3岁以下幼儿,解决了职工育儿需求,起到了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示范作用。
二、关于鼓励托育机构备案,加强托育机构管理的建议
省民政厅对举办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严格实行注册登记,并将于近期制定支持托育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托育社会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相关条件,指导各市州做好托育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并加强指导。经查询,全省经营范围包含“托育服务”“婴儿照护”“幼儿照护”“婴儿护理”“幼儿护理”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共计 552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指导各地卫生健康局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截至7月20日,全省托育机构已申请备案91家,其中53家已成功备案登记。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研究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备案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互联共享。
三、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早期教育专业师资培养的建议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8 所高职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2020年高职毕业生数约为6648人;碧江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共计55所中职院校(含高职学校中专部)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2020年中职毕业生数约为22288人。近三年来,“幼教”专业累计毕业生为87414人,为我省幼教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省教育厅将积极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幼教”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保育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的专门人才,并加强指导与支持,建立1至2 所本科层次的师范类职业院校,提高该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专升本、中职升高职等途径接受更高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教育。我们积极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鼓励院校加强校园、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类人才,适应和满足我省婴幼儿照护行业的发展需求,努力实现幼有所育。
2020年我省共培训育婴员1.53万人,2021计划开展婴幼儿照护等服务业培训5万人次以上。保育员、育婴员在职业分类上属于技能人才,可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办法晋升技能等级。幼儿托育人员教师队伍可根据其所在单位情况选择参加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目前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均设置到正高层级, 已形成了完善的职称晋升体系和评价标准。其他幼儿托育从业人员可参加社会工作师相应级别考试,目前,社会工作师已形成了助理社会工作师(助理级)、社会工作师(中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副高级)等具有完善职业晋升体系的职业资格,社会认可度高,通过考试后,单位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工作待遇。
四、关于强化督促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市县政府考核力度的建议
我省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为争取项目支持,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申请中央普惠性托育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根据相关部门和网民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及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和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现已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关于“加大市县政府考核力度”的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现已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市县高量发展卫生健康专项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五、关于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发挥宣传和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
全省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将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写入《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的策略措施,综合施策,促进儿童托养工作新发展。省妇联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深入宣传,做好育龄妇女、新生儿母亲育儿知识普及,转变农村妇女育儿观念。充分利用村、社区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0-3岁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有利于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社会环境。发挥黔灵女等家政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促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后备力量的培养。
省计生协自2018年以来,积极组织各级计生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工作,并在中国计生协的支持和指导下,先后探索建立了中国计生协及省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9个,镇级向日葵亲子小屋10个,通过这些平台在城市和农村就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进行了线上线下的宣传教育与服务指导,取得了较好效果,深得群众好评。下一步,省计生协将继续积极主动探索,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发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群众提供满意的照护服务产品。
2021年5月14日,贵州省早期教育协会在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等部门的支持下举办了贵州省第一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论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家庭处副处长陈晨出席并致辞。2021年7月16日,在贵阳召开的托育服务保险实践与创新大会上,贵州省早期教育协会的论文《保险与幼儿入托率的关系研究》进行了书面材料交流。省早教协会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交流、为托育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动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关于出台幼托机构相关管理措施和明确各类管理要求,加强幼托机构日常监管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椎(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我省遵照国家标准执行,指导托育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开展工作。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采取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等级评估、专项审计等措施对托育机构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
2020 年10月,我省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32家成员单位在内的贵州省“雪亮工程”厅际协调工作组,建立了我省“雪亮工程”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全省“雪亮工程”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市两级已建成社会视频资源联网汇聚平台,逐级汇聚了15万余路社会视频资源(学校和幼儿园共5万余路)接入到“雪亮工程”项目建设体系(即为提案中所指的政府“天眼”)。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公安厅,按照“雪亮工程”相关标准和要求,将全省各地托育机构视频图像资源汇聚接入至省“雪亮工程”体系。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姜红文;联系电话:868932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