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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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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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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49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4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贵州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健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疾病防控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一是今年中央出台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已挂牌成立。我省正按照中央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由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编办等单位牵头负责我省疾控体系改革,拟从机构改革开始实施,着力解决疾控体系建设相关问题。二是省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三是我委正在牵头起草的《贵州“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中,已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内容之一,主要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多层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创新医防协同机制等方面,大力推进疾控机构改革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疾病防控体系改革工作,着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大设备投入。2020年,通过抗疫特别国债项目、中央资金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等,对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共投入资金10亿余元,按照填平补齐方式,基本配齐了水质检测、细菌检测、病毒检测、寄生虫检测、病媒生物检测等理化设备、新冠核酸检测等病原微生物设备,确保每个市州疾控中心有一台生物安全移动二级实验室。截至目前,全省98家疾控中心均建立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二是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省财政从2020年新增一般专项债券资金,安排2298万元用于支持省疾控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同时,在前期已投入中央基建投资16090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安排4012万元用于弥补省疾控中心生物大楼建设资金缺口,确保项目完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建成使省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争取菌毒种库项目。菌毒种库需按照国家规划进行建设,我们将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在我省建立菌毒种库。

(三)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做好冷链食品监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海关、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的监测工作,坚持做到“人”“物”同查。海关部门对通过我省口岸直接入境的冷链食品,均严格开展食品及其内外包装、运输工具、相关环境的核酸检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冻、冷藏肉类和水产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覆盖每种产品每个批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冷链食品、生鲜及低温肉类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相关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将相关名单提供给卫生健康部门,并指导督促相关场所和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名单进行采样检测。目前,冷链食品“人”“物”同检样本已达22.2万份。二是做好药品销售企业监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要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限购退烧药目录,不得向未能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的人员售卖退烧药,同时引导患者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三是做好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从事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须立即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截止目前,我省人群核酸检测累计1749.37万次,“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累计1367.39万人次,“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累计381.98万人次,切实发挥了多部门联动的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四)探索医防结合机制建设。医防结合是当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提升人群健康水平的有效举措。中央改革方案出台后,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正牵头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初步构想为: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深度协作;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的机制,落实防治结合;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搭建科研协作、业务培训、病原生物检验鉴定、信息互通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依托医联体和医共体,构建“疾控-临床-科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上下贯通、医防融合的防病体系;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临床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县域医共体都要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在保持机构名称、性质、编制、法人资格、职责任务、政府投入等不变的前提下,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融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发展,探索改革集成创新。

(五)关于将公共卫生应急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因现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同时,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第四条再次明确“其他不予支付范围: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因此,将我省公共卫生应急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医保范的法理条件暂不成熟。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

二、关于“完善监管督察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增加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配置,提高其待遇,强化队伍建设的建议。中央出台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改革问题,中央已做了安排部署。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强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二)健全完善疾病监测管理救治体系。一是全省传染病网络直报实现全覆盖。自2004年我省建立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以来,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147例(含境外输入病例)确诊病例、26例无症状感染者和349例疑似病例,均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了报送。目前,全省2188家医疗机均接通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实时报告,实时监测,每一例传染病病例个案均可通过直报系统实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严格做到2小时报告、2小时审核。二是加快推进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高效、协同联动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成功率。我委已启动了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需求调研、软件研发、设备安装等工作,拟于年底前实现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信息系统部署完毕并上线试运行。

(三)支持省级传染病医院建设,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一是最大限度整合现有资源。根据有关安排,我省采取委市共建(省卫生健康委和贵阳市)模式,依托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医疗资源,按规定将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建设工程纳入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共投入资金4.159亿元,以共建的方式推动我省省级传染病医院建设。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幅提高了我省传染病患者收治能力,提升我省应对重大突发疫情处置能力。二是多措并举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服务能力。通过规范设置183家发热门诊,组建涵盖感染等16个学科的省级救治专家队伍,建立“1+2+8+95”救治体系(以将军山医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下坝院区和省职工医院作为省级集中救治医院,8家市级医院和95家县级医院作为后备定点救治医院)遴选1344名医生、4460名护士作为省级定点救治医院的储备人员;组织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院感培训,开展新冠诊疗及防控方案培训7期(共76培训万人次),院感全员培训93万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督。建立“平战结合”机制,推进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乡四级救治、隔离、哨点服务网络。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加强人才培训,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四)全面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专家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和确诊患者救治工作,全省146例确诊病例中接受中医药治疗的病例达138例,占94.52%。启动3个新冠肺炎院内制剂(养阴解毒汤、柴葛畅原汤、达源消毒汤)应急备案,将预防用中药方剂和中成药纳入医保。将61种对疫情防治有效的黔产药品纳入防控用药。选派中医骨干221人驰援湖北和省将军山医院等定点救治医院,广泛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动员贵州药企捐赠价值近1500万元的紧缺医疗物资,10余台煎药机、10余吨中药饮片运送湖北及省内定点救治医院抗击疫情;积极参与国外疫情防控,向法国等捐赠价值近20万元的中药预防颗粒。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建议的有关内容,将鼓励地方探索民间医生参与重大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

三、关于“创新健康宣教预防为主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建设。2020年5月,《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纳入贵州省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二类立法项目。为加快推动我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工作,更好了解各地公共卫生安全法制保障有关情况,努力构建我省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体系,2021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省人大科教文卫委牵头,相关省直部门赴我省部分市(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

(二)完善健康宣传教育体系。一是健全健康教育培训体系。省、市、县、乡级健康教育培训体系从2008年逐步开始实施以来,目前已基本健全,省卫生健康委每年都将培训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实施方案。2017年以来,省级每年都举办健康促进与教育管理培训班,对市县级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县级每年也开展逐级培训,培训覆盖到乡村级健康教育人员。二是稳步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我省2014年启动的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通过其中的健康促进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引导,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实施,以及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启动的“健康教育进万家”项目活动,逐步建立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为主体,媒体、社区、村委会干部、社区网格化管理员等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健康教育人才资源池,有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健康教育宣传。三是逐步壮大健康教育队伍。《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到2022年实现每10万人口配备1.75名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职人员;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中对社会和政府的工作内容明确要求,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队伍建设,在各级疾控机构设置健康促进与教育科(所),并配备足够专职人员,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健康促进与教育队伍建设。近几年来,省、市(州)、县(区)、乡(镇)、社区 (村)五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开展了大量的健康科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12.69%提升到18.83%,平均每年递增1.23个百分点。

(三)积极推进健康贵州行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30号)和《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黔健推委发〔2019〕1号)要求,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了《健康贵州行动2020年考核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引导健全健康贵州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支撑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个人尽责尽力的“共建共享”格局,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大卫生、大健康”的工作格局,引导各地加大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法,使其成为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

四、关于“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系统,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持续加大对公共卫生健康事业的保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的原则,全力支持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566.15亿元,较上年增长5.87%,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9.89%。资金安排重点向疫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领域倾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疫情防控。截至目前,全省共筹措资金98.86亿元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重点支持各地开展患者救治、应急物资保障、发热门诊规范化设置、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重点传染病监测、公立医院医防能力建设等,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推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我省率先在全国构建了“一网络、一平台、一枢纽”远程医疗架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委充分发挥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作用,通过视频会议、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方式,部署和落实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实现了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的目标。积极开展全链条、全流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演练,2020年共开展现场演练和桌面推演228场次。在卫生应急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作用,促进异地医疗机构得到上级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等技术支持。我委正在推进建设省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平台项目,其中,核心内容为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交通厅等部门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逐步建立完善的多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编制国家级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我省已将省级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纳入《贵州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省疾控中心正在推进建设智慧疾控系统及全省传染病直报信息系统,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我省疫情报告监测预警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体系。

(三)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我省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成员单位,下设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管控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督办检查组、舆论宣传组,市县两级参照省级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迅速在2个潜伏期(28天)内控制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2月17日至今,我省已无本土新增确诊病例,自2020年3月29日至今,已无境外新增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抓实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消杀,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信息报告、会商研判、督查督办等制度,果断处置多起涉疫突发情况,有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机制,建立多部门高效协作、职责明确、平战结合、指挥通畅的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

(四)加强公共卫生硬件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制定《贵州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从加强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五个方面,指导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和可转换ICU、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基层发热哨点、建立生物安全实验室,提高核酸检测能力等。2020年10月30日,我省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九大能力建设项目共1202个,分别为市县级发热门诊建设项目165个、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209个、核酸检测物资储备项目176个、冷库硬件建设项目92个、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项目172个、哨点工程建设项目90个、方舱医院储备项目9个、核酸机动实验室项目9个、冷链能力提升项目100个、流调现场处置能力提升项目91个、乡镇转运能力提升项目89个。全省市县两级通过考核获得核酸实验室PCR从业证书1693人。发热门诊、应急处置、流调等业务培训和实操演练达32.5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目前,全省核酸检测机构265家,其中医疗机构157家、疾控机构98家、第三方检测机构10家,机动检测车(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0辆,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

五、关于其他建议答复

(一)关于“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目前,省人大科教文卫委正在全力推进《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和《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的立法相关工作;《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鼓励民族医药加快发展和中西医结合发展,并推进中医药养老服务融合。制定和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须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纳入立法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构建我省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律体系。

(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配备足够专业人员的”建议。一是加强流调队伍。2020年11月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我省实地督查的相关意见,我省进一步强化了我省的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再次组建了4587人的卫生健康部门流调队伍和280人的后备队伍。二是提升检测能力。加大对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委托省疾控中心2020年组织开展了食品风险监测相关知识培训、病媒生物监测培训、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检验技术知识培训、寄生虫病防治技术培训以及新冠核酸检测技术培训4000余人次。三是抓好继续教育。积极推进全省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以新冠肺炎防控救治相关知识和技能为主的远程专项培训,2020年,全省合计150余万人次参加了培训。四是加强高校学科衔接。本科医学院校都已对医学专业开设公共卫生类课程,拟要求各院校进一步加强相关课程建设。五是保障疾控队伍编制。按照中央和省的编制文件要求,各省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中央和省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是予以政策保障的。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在编制总量实行严格控制的前提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保障不足的地方,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事业编制资源,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配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培训,着力提升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足额配备专业人员。

(三)关于“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建议。经过3年建设,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已完成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组建和装备的配置,挂牌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基本建成“响应指挥体系统一高效、医疗救治体系规范有序、社会动员体系协调联动、基础条件体系扎实完备”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基本形成“陆水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格局,救援能力全面提升。成功处置了锦屏县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惠水县多个幼儿园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等16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处置了鸭池河大桥重大交通事故、大方县隧道瓦斯爆炸、六盘水山体滑坡、晴隆天然气爆炸事故、安顺市公交车坠湖等40余起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在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关于“加大疾控机构的经费投入”的具体建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性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经费等予以相应保障,按规定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省财政根据省疾控中心单位性质(公益一类)全额保障其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以及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保障其退休人员经费,按标准保障其业务开展所需运转经费等。同时,保障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所需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专项经费3.96亿元。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落实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按规定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支持完善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我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体系工作的关心和建议。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体系,继续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为全省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詹亮;联系电话:1511774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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