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优势中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需要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从政策层面鼓励贵州优势中成药产业的发展” 的建议
(一)贯彻中央精神,推进贵州道地药材产业发展
2019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及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中药材(不含刺梨,下同)种植面积711.14万亩、产量206.68万吨、产值224.42亿元,较2017年底增加22.71%、24.66%和115.71%,产值实现翻番,建设中药材标准化基地598个,建成定制药园37家,总面积23.3万亩。全省拥有药品生产企业16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家。2020年,全省规上医药企业工业总产值353.77亿元,同比增长4.4%;完成中药产量6.47万吨,同比增长-2.9%;产销率达85.5%。
(二)出台政策 “组合拳”,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一是狠抓源头种子种苗保障能力提升。实施贵州省中药材产业种子(苗)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制定《贵州省中药材品种认定条件》,投入省级财政资金4750万元支持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二是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制定印发《贵州省“定制药园”建设规范(试行)》,出台《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上线“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培训,支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基地。三是突出重点促进生产服务。扶持龙头企业,开发培育主导产品,积极推动配方颗粒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四是促进产地初加工能力优质高效提升。实施贵州省中药材产业产地初加工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初加工炮制一体化,加强中药民族药创新药物研发和二次开发。五是全面推进中药材质量体系建设。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贵州省中药材产业工作要点》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明确提出中药材质量提升和控制具体措施。深入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中药材质量风险监测。六是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召开贵州省大健康产业招商会,制定全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召开2021年贵州省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及重点项目推进大会。七是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制定《关于建立贵州省健康医药(中医药领域)融合产业项目库的通知》《贵州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发布《铁皮石斛叶(干叶)》《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茎(干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八是打造“黔药”品牌,提升影响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药交会、药品展销会、新特药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成立了贵州、云南、广东中药材产业发展联盟,与新华社、中国食品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等中央以及省级媒体多方合作开展宣传推介,不断提升扩大“黔药”品牌影响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药监局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争取从政策层面鼓励推动全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依托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以“定制药园”为抓手,推动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及生产,努力推进贵州从中医药资源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二、关于“放宽贵州优势中成药在医院的使用比例,取消药占比的限制”的建议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调入227个药品(西药101个,中成药126个),涉及我省10家企业9个药品(贵州独家产品4个);调出347个药品(西药276个,中成药71个),涉及我省37家企业28个药品(贵州独家产品2个)。同时,国家明确“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按照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目前,在用的国家药品目录(2020年版)内有1264个西药,1315个中成药(含民族药93个)。而民族药则由43个藏药、28个蒙药和22个维药3个部分组成,和2019年版目录保持不变,其他民族药品都没有纳入国家药品目录。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国家呼吁和争取。
三、关于“支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贵州优势中成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基药目录”的建议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1号),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中成药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自2019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全国中成药医保支付目录以来,历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省医保局都在各种场合和渠道积极向国家反映贵州医药产业现状,争取将更多贵州优势中成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还向国家医保局呈报了专题报告,希望得到支持。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政策解读,协助我省医药企业开展申报。
同时,为构建竞争充分、价格合理、供应稳定、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2021年5月6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9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畅通申报通道。《方案》明确规定,除特殊药品外,所有药品均可申报纳入贵州省药品采购目录,生产企业可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日常申报,省医保局按季度审核受理。除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等已确定价格的药品外,其余药品由生产企业以全国最低价格申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直接采购或议价采购。
目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对《方案》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完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下一步,贵州省中成药生产企业可到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进一步支持贵州省中成药产业发展。
贵州省委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兰文跃;联系电话:0851-868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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