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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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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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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44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44号提案的答复

普兆敏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疾控体系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疾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解决疾控机构人员短缺问题”的建议

2014年,中央编办、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进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编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进行配备。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并对人口较少的地区明确:“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可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万分之3的比例核定”。同年,省编办会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中央文件,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参照执行。2016年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省、市、县三级的人数分配和最低人数要求做了规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总数达到1.75/万人口的国家标准,其中市级按辖区内0.35/万人口配置,县级按辖区内1.20/万人口配置;人口规模较小的县(市、区)最少不低于30人。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 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中央和省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是予以政策保护的。

目前,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是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和当地公务员工资相等,国家也在开展疾控体系的改革,下一步将从顶层设计开展自上而下的改革。

二、关于“加快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议

2003年“非典”后,原国家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省卫生健康委内设卫生应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相应成立了独立或兼职的卫生应急科、股。“按一案三制”原则,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了《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贵州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建成了全国首个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成功应对了贵阳市甲型H1N1流感、H7N9人感染禽流感、关岭山体滑坡、贵阳“5.20”地质灾害、福泉、大方、纳雍县山体滑坡、水城“7.23”山体滑坡灾害、贵安新区“2.5”意外爆炸、黔西南州晴隆县天然气管道爆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事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我省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管控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督办检查组、舆论宣传组,市县两级参照省级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迅速在2个潜伏期(28天)内控制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2月17日至今,我省已无本土新增确诊病例,自2020年3月29日至今,已无境外新增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抓实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消杀,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信息报告、会商研判、督查督办等制度,果断处置多起涉疫突发情况,有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三、关于“加快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议

全省通过“政府储备一批、医疗卫生机构储备一批、生产企业储备一批”等方式,建立医疗物资保障体系。每周对全省3075家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院385家,乡镇卫生院137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3所,民营医院1054家),103家疾控机构(其中,省级疾控1家、市级疾控9家,县区级疾控93家)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截至目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级响应期间一个月物资需求量”的标准,外科口罩库存 3555.54万个;医用防护口罩库存318.05万个;乳胶检查手套库存731.44万双;速干手消毒剂库存49.38万瓶;护目镜库存32.4万个;防护面屏/防护面罩库存37.27万个;隔离衣库存124.16万件;防护服库存92.19万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扎实做好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工作,建立防护物资紧急采购渠道,完善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防护物资紧急调用管理,确保防控应急物资及时高效合理用到急需的地方。

四、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议

一是不断完善领导体系。我省在省、市、县三级都设置有重大疾病防控联席会议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每年召开1-2次会议,讨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时,我省第一时间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建议启动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切实发挥了重大疾病防控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防控各单位作用,通过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重点疫区来黔人员的排查等工作,自2020年1月19日至2021年7月1日,我省人群核酸检测累计16847874人次。“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累计13123072人次。“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累计3724802人次。二是不断加强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出台并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关停等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营业场所关停工作。排查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市场,禁止销售野生动物,配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关闭花鸟市场。积极配合各地防控办制定关停措施,督促做好营业场所关停工作。疫情期间,共关停六类营业场所共12.4587万户。在疫情好转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及时调整,分批有序放开各类营业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并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482718个次,检查经营户2051034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8814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2条。受理相关投诉3件。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件。开展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杀。对全省农贸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商场超市、冷冻冷藏经营场所、大型仓储场所集中开展防疫消杀。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企业、冷冻冷藏经营者、大型仓储经营者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消杀,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共完成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杀541 万家/次。强化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管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必须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销售,并对退烧药购买人和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冷冻冷藏肉品风险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和进口冷冻食品全链条监管防范机制,自2020年6月起,在全省共采集相关样本27万份。加快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于12月18日上线试运行省级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平台对接。紧急排查有关涉疫食品,排查处置来自厄瓜多尔的冻虾6210.45公斤,组织铜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来自湖南的涉疫牛腩及相关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排查冷库、食品生产加工、商超、农贸市场、冷冻冷藏食品经营等各类经营主体7379户次,完成食品抽检1930批次,责令整改61户,立案查处6件。

再次感谢您对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积极建议,我们将依据您的建议,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机制。将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机制,建立多部门高效协作、职责明确、平战结合、指挥通畅的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代化建设。

二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重点提升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 加强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和“医防协同”信息 化建设。

三是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全省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独立的传染病区以及可转换ICU规范建设,积极督促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继续保障全省各级发热门诊规范运转。

四是加大社区防控指导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指导力度,结合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工作,巩固好前一阶段取得的疫情防控成果。

五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十四五”时期继续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卫生领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陆婧;电话:0851-868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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