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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80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00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00号提案的答复

温玉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振兴中改制公立医院走出困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改制公立医院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果要恢复公益性,主管部门快速成立收回小组,督办地方政府快速收回”的建议

公立医院是政府举办的机构,必须坚持公益性。改制后医院的属性已经变更为民营医院,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应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可采用收回或新建等多种方式来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二、关于“如果继续发展,就要对此类改制医院创立让其发展的政策,让其更好的为一方服务。尤其是在等级评定,甲级复审,医保报销上给予同等于公立医院的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我省制定了关于医院评审(复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未限制民营医院申报等级评审或提高评审标准。对于申请医院相应级别和等别,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组织评审工作。医院登记评审和复审工作,由市(州)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改制公立医院的关心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指导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待遇同标准的医院等级评审政策,更好满足我省人民的健康需求。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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