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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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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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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48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48号提案的答复

李伟委员:

您提出的《以胸痛中心建设为范例,进一步落实贵州省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关心。现就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医联体建设,‘两提升、双下沉’”的建议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规范管理的通知》,以此加快医联体建设,构建新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省级、市级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我省互联网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您的建议,通过医联体建设可优化整合区域内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上下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体制的形成,强化各级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并通过互联网+医疗的诊疗模式,逐步在全省推行网络化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有效的医疗卫生资源。

二、关于“建议医保支付执行“倾斜”政策”的建议答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含原城镇居民、新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基金最高支付比例方面均实行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五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级差政策,即越到基层,报销比例越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深入研究群众需求和医保基金管理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通过医保支付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C-DRGs”的建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同年,原国家卫计委将六盘水市作为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18年,医疗保障系统组建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步伐。2019年经争取,国家医保局将六盘水市列为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的DRG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我省的试点工作正由国家医保局及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组组织实施。2020年12月,六盘水市DRG试点顺利通过国家医保局的评估考核,进入模拟运行阶段。为推进DRG付费在我省的落地,省医保局另将铜仁地区列为省级试点城市,目前以铜仁市人民医院为代表,DRG 付费在铜仁市也进入模拟运行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建议,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我省的DRG支付方式改革。

四、关于“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对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差别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拉开5-10个百分点。关于“适当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待遇清单制度,对各级医保部门权限做了明确规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是通过药品目录来框定,国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医用耗材医保准入标准和程序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前国家正在拟定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印发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全省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同时,我省今年新增了诊疗服务项目203项,目前正处于试行期间,试行期结束后,及时将符合国家和省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关于“创新互联网分级诊疗平台”的建议答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2021年3月2日,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贵州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方案》(黔健推委发〔2021〕1号),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支撑,以健康医疗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便民惠民为目标,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医疗健康资源配置,加快提升服务效率,培育新兴业态,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部署了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示范等重点任务。

《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充分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心理疏导、就诊指导等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2021年4月9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全省互联网医院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贵州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技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关心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更好满足我省人民的健康需求。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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