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大范围设立家庭病床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出建议,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病床制度”的建议
医疗保障制度是由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构成,分别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目前,我省已明确家庭巡诊(含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疾病治疗和康复、进行健康咨询)、传染病访视(含指导家庭预防和疾病治疗、康复)、围产保健访视(含出生至满月访视,对围产期保健进行指导,如母乳喂养、产后保健等)、家庭病床建床费(含建立病历和病人全面检查)、家庭病床巡诊费(含定期查房和病情记录)、出诊(包括急救出诊)、 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指个体健康咨询)、疾病健康教育(指群体健康教育)等的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关于“完善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我省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签约覆盖率和服务质量,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达到签约服务全覆盖;以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为重点,达到签约服务全覆盖;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重点,签约率达60%左右;一般人群按照自愿原则,努力探索提供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巩固和逐步扩大签约范围。2016年我省制定了《贵州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任务的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近期我们起草了《贵州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要求等,服务内容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等。
(二)推进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统筹保险工作。一是积极支持保险机构配合省有关部门承保老年人意外险统筹项目。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保险机构与省有关部门签订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为全省特困救助供养老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作期间为2019年至2021年;二是积极支持保险机构配合省有关部门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自2013年起,我省积极支持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借助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我省大病保险项目,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三是积极支持保险机构配合省有关部门经办长期护理保险。黔西南州作为国家第二批扩大试点城市暨贵州省首个试点城市,今年一季度正式启动由保险机构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财政各承担45元、45元、10元)。参保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同步参保长期护理保险。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自主照料、上门护理和机构内护理等其中一种服务方式,对应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元、900元、1000元的护理服务费用补助,实现“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下的差别化待遇保障。
(三)“在残疾人普惠政策基础上,实施家庭病床特惠政策,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相关情况。一是《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法〔2021〕5号) 明确,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享受医药服务主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种途径,未包括家庭病床。据了解,目前国内尚无开展家庭病床医保支付的先例。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相关提案要求,争取国家对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的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依据贵单位的建议,继续做好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引导,支持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发展老年人相关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助力我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督促辖区内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巩固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督促相关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三、关于“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现智能化服务”的建议
一是建成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我委按照“一网络、一平台、一枢纽”要求,于2016年启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2019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致力推进远程医疗“一提升两延伸三统一”,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自2016年6月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以来,全省公立医院为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在内的人群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和心电诊断等服务达170余万例次,灵活解决了患者、残疾人就医康复需求。全省累计开展2400余次远程会诊、120余次现场指导,30余次邀请国家专家开展远程会诊,每名新冠肺炎患者都有省级专家连线指导,危重型患者能连线国家级专家指导;先后开展40余轮培训、150余万人次参训,直接培训至乡村一级、精准到人。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管理系统(HIS)、检验管理系统(LIS)、影像传输归档系统(PACS)、心电系统(ECG)、电子病历系统(EMR)等系统的“云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级有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设使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63个区县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数据互通,支持门诊医生一站调阅电子健康档案。为所有村卫生室采购配置健康一体机,并同步部署健康一体机管理平台,推动快速建档、自助体检、慢病随访管理等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省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并推进市州自建公共卫生系统与省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
四、关于“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我省大力推进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一是鼓励有资质的院校积极申报康复相关专业。目前全省8家本科院校、11家大专院校开设了康复相关专业。二是支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已设立康复专业学校根据办学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需求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近年来我省康复相关专业招生人数逐年递增。2018年招生1846人,2019年招生2486人,2020年招生2519人,今后将继续支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招生规模。同时,教育部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中,将组织专家对将康复医学调整为一级学科进行研究论证,教育厅也大力支持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三是积极推进脑科学、脊髓损伤修复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已在遵义医科大学成立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脑科学特色重点实验室。四是畅通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目前,我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顺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种方式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从事康复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卫生系列“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资格考试(评审),合格即可取得相应职称。其中,中、初级职称通过考试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另一种方式是从2016年起,采取适当放宽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养老、康复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五是加大各级医院,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家庭病床服务团队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和康复师占比。目前,全省全科医生和康复师数量大幅度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考虑贵单位的建议,深入分析研究,继续支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支持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完善职业分类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畅通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渠道,适应康复服务发展。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康复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现康复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医疗服务
我省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医疗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105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044个农村幸福院、77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24%的城市社区和44%的行政村。二是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将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黔南州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三个重点,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目前,6个市(州)均已通过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评估验收。三是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四是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任务的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此外,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社区医院资源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积极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依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21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继续审议。二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黔西南州加快推进长期照护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长期照护护理保险筹资机制,为特困供养和失能、高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三是完善养老助老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四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贵阳市、遵义市建设10个嵌入社区、功能完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依托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养老院。通过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7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郑一坷;联系电话:0851—868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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