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城乡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救助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市(州)、县(区、县级市、特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资金匹配。补充说明一:以省级财政资金解决为主,市(州)、县(区、县级市、特区)两级财政为辅,可使该专项资金的拨付具有相应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妇幼卫生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一是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基本公卫省级补助项目妇幼专项资金0.23亿元,专项用于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同时,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各地可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加大对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保障力度。二是提高医保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0元,省财政共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7.76亿元,有力保障患者基本医保的待遇兑付。下一步,我们将对您提出的意见认真论证研究,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的救助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关于“危重孕产妇自付的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费用报销比例,使用此专项资金予以二次报销。补充说明二:此二次报销比例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规定,相对合理”的建议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已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内的群众医疗负担。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1号),进一步明确相关报销条件;2015年,出台《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可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兜牢民生底线。二是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从医保基金中划拨部分资金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并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实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2020年落实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2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重点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医疗负担。同时,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予以定额资助,落实省级补助资金5.76亿元,较上年增加1.08亿元。2020年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4.16亿元(中央资金26.4亿元,省级资金7.76亿元)。
三、关于“在省、市(州)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救治的低收入患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担保,在其出院后,凭发票据实报销。补充说明三:省、市(州)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多为三甲医院,欠费患者较多,如此可消除其后顾之忧,使患者治疗具有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网络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目前,全省共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23家,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协作网络全面建成。并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6〕49号),明确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流程,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对贫困孕产妇抢救费用应予保障,确保及时、迅速、有序救治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感谢您对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积极建议。下一步,我委将认真研究您的提案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母婴安全保障
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理念,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五项制度,压实医疗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职责,强化重点人群分级分类保健管理、分类分娩;开展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实施孕产妇死亡个案和分布情况监测,不断强化死亡监测预警,有效遏制死亡率反弹风险。
(二)加强妇幼体系建设
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孕前、围产期保健管理,加强省、市、县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高效转诊机制,畅通高危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督促协调各级政府落实高危孕产妇救治资金,发挥医疗救治兜底作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落实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的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保障力度。同时积极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统筹上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其他资金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按规定加大投入,多渠道支持城乡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相关保障工作。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7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龙丽娟;联系电话:0851-868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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