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开展健康口腔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我省第一时间启动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组织机构,迅速在2个潜伏期(28天)内控制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进入常态化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抓实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消杀,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信息报告、会商研判、督查督办等制度,果断处置多起涉疫突发情况,有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一、关于“狠抓口腔门诊预检,大数据管控患者来源”的建议
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我们积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要求包括口腔医院在内的各医疗机构设置预检分诊点。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就诊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须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各医疗机构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二、关于“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制定规范化口腔操作防护诊疗标准”的建议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口腔专科情况。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0:00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口腔专科在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面部长时间超近距离接触,高速涡轮牙科手机及超声治疗器械等专科设备在工作时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常规防护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病毒传播,隐瞒病情或者潜伏期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诊并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极易导致疫情传播。2020年2月1日起,全省各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及急性牙疼等急诊,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2020年2月29日,我委制定《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阶段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口腔医疗质控中心加强对口腔机构的管理,对达到院感防控要求的,要全面恢复各项口腔诊疗服务工作。为了让口腔诊疗服务能顺利恢复工作,省口腔质控中心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口腔诊疗防控的建议(第二版)》供各医疗机构参考。二是进一步推进医务人员疫苗接种。2021年3月,省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疫苗接种工作进行日调度,截至目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除禁忌症外已全部接种疫苗,实现疫苗接种全覆盖。
三、关于“建立健全口腔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口腔医疗人才流动”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管理,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加快促进新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格化布局,今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规范管理的通知》,加强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四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通过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优化医疗资源,规范有序就医。进一步开展医院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人才资源有序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派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担任医疗技术或管理部门负责人,使优质资源下沉,同时基层医护人员到上级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保障医护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口腔健康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口腔健康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口腔医疗服务。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惠;联系电话:8683733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