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霞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私立医院监督检查 规范私立医院医疗秩序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的评审评价,并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医疗保障局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省医保系统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持续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从医保基金使用源头上进行专项整治,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关于“公示投诉电话”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设立12320卫生热线电话,贵州医保设立12393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医疗服务、医保基金等的监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公示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针对您的建议,在正在修订《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中,我委将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关内容,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
二、关于“出台《私立医院管理条例》”的建议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我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创新建立了“督医”制度。从“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聘用督医人员2423名,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政策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依法执业、就医环境、行业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二是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管”。按照“实时动态监管、实时抓取数据、实时提供服务”的要求,建成涵盖内容较全的省级医药综合监管平台,开展事前提醒、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管。三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专门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四是强化日常协议管理。贵州省医保局目前纳入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共计1801家,约占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数6330家(不包含村卫生室)的28.5%。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对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政策、服务协议等业务培训,强化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掌握和执行力度;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施大数据动态智能监管,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进行全流程监控;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数据分析,对于费用异常的,及时下达预警,纳入日常审核重点,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的监控和管理,杜绝超范围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国务院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定点医药机构一般违法、违反管理制度、欺诈骗保等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省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也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别是私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重要内容。
三、关于“建立监督管理专班、加强部门联动”的建议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2019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成立了包括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等二十余各部门在内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相衔接,协调配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第一次升格为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21个增加到33个;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第一次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综合监管工作第一次纳入省考核办专项考核事项,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对省直部门进行考核,对于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卫生健康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次制定出台对市县政府、省直部门和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三线”考核办法,我省成为全国唯一实行综合监管“三线”考核的省份。同时,省卫生健康委组建了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及时制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解、逐项建立台账、按周调度推进、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2020年7月21日至8月2日对全省各市(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共督察各类部门机构570家,督察发现问题908个,已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市(州)进行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协作配合见成效。2020年,各级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等工作,集中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2021年各级医保、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启动为期8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医疗医保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省卫生健康委连续四年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018年以来共督查各类民营医疗机构14860家,其中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3106家,查办案件近4000件,其中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6家,罚款1789.6万元;开展为期三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印发了《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社会影响较大的遵义欧亚男科医院案件为警示,在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从违规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切实强化纪律规则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医保部门对全省纳入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共计1801家2018年开始连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三年的专项治理,每一年都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基本实现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中,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特点,重点检查虚构医疗服务、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2018年底以来,全省共计检查纳入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3696家次,处理2633家次(其中解除定点服务协议27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帮助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舒明;联系电话:0851-8686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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