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世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会商,现就提案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抢抓机遇,做好规划”的建议
我省立足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需求,树立“大水利”思维,推进“大水网”布局,助力“大生态”战略,规划建设贵州“大水网”,推进水利建设“百库大会战”,从而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保障能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编制我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补齐工程和管理突出短板,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体制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着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障率及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稳定供水、安全供水。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抓好全省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确实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饮水安全。
(一)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为切实推进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5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启动示范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16年以来分期分批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目前,全省共有1680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水源地保护区获得省政府或市(州)政府批复,其它不具备划定保护区条件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方政府也按照相关要求明确了水源地监管范围。
(二)加强保护区内问题整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安排和部署,2019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9﹞38号),着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攻坚战。目前,排查出的185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治。2020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0.16%、40.1%,顺利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预期目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已纳入《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同时,“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列入2021年2月中共贵州省委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1号)。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相关程序的通知》(黔环通〔2019〕126 号),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对千人以下工程水源地,督促指导各地通过保护范围划定、设立地理界标与警示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标志、安装隔离围栏、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强保护;对水源水质存在问题的,采取针对性配备净化消毒设施、替换水源等举措严保水质稳定达标。省水利厅统一制定教材,于 2020 年先后举办2 期 286 余人参加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管水员师资培训,参训合格的学员按照“理论+实操+考核”形式,对县区管水员开展培训,完成 1.5 万个村 4万名管水员培训。
二、关于“下大力加大饮用水卫生许可工作力度,有计划分步骤解决乡村较为普遍的无证供水问题”的建议
(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情况进行摸排
我委于2021年3月10日前,再次对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乡镇政府所在地)基本情况进行摸排,目前全省共有122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水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621家,占比50.9%;有水质净化处理的1070家,占比87.6%;有水质消毒处理的1145家,占比93.8%;开展水质自检849家,占比69.5%。 “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 69.5 亿元,先后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决战、挂牌督战等专项行动,现行标准下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全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供水体系,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乡镇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单位工作以来,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271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获得“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单位”称号,覆盖了85个县(市、区)的260余个乡镇,供水人口406万,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8%,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开展监督巡查
对于不具备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农村简易集中式供水,通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实现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全覆盖。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功能,又可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降低水源性传染病发生的风险,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根据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全省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有1113个,检查乡镇数1113个,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1103,占比99.10%。
(三)开展乡镇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单位建设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完成50家“乡(镇)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单位”建设工作。针对目前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还需加强,个别地方制水工艺不完整、水质检测不落实、供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我委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市州,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对达到条件可以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办尽办,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持证率。
三、关于“着力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议
(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为及时掌握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省生态环境厅自2020年起,安排专项经费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实施第三方对1440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采测分离监测。今年正在开展第二期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采测分离监测工作。目前,已对1700余个水源地进行取样分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季度水质监测。
为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指导,2014 年以来,我省累计投资 8734.4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6624 万元),在全省建成县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91 个,增强了各地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督促各地切实抓好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省级委托水质监测机构开展了枯水期、丰水期 2 次水质抽检工作,并对水质达标水平较低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达标水平。
(二)安装消毒净化设备
2020 年,我省对未安装消毒设备的 22275 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消毒设备全面安装,对水质感官性状较差、水源补给类型为屋顶集雨和自然坡面集雨的 51000余个小水窖安装净化消毒设备,水质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通过多措并举,我省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2020年较上一年提升了 12 个百分点。
(三)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审查措施
按照《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住建、水利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时,建设单位在选址阶段须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并获得卫生审查认可书,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加。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卫健、水利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发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着力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整治效能
加强管水员培训,提升管护技能和服务水平。通过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画册等媒介,广泛开展饮水安全教育和健康宣传,引导农村群众养成不喝生水、煮沸饮用的习惯。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围绕“划、立、治、管”继续规范完善在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及围网等标志设置,加大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及污水长效监管机制。2021年继续做好管水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其履职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目前,我省正在开发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大数据平台,该大数据“平台”已搭建完成,下一步将更新完善数据库,为各地更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利用无人机遥感航拍技术,对全省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遥感航拍监测评估,深入精准查找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安全隐患点,对查找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推进整改。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冉凡超;联系电话:868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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