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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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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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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张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贵州遵义桃花江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遵义桃花江项目建设正有力有序推进,一是已完成湄潭核心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已于 2019年 8月通过了专家评审。二是已成立市级桃花江康养示范基地领导小组,下设湄潭桃花江示范基地工作专班,加强基地建设及招商引资等工作。三是相关重点子工程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其中,仙谷山中医康养小镇建设项目现正在与运营单位进行洽谈;恒亚精准体检中心项目已完成实验室装修;水湄花谷项目现已完成春园、夏园、秋园建设,计划 2020 年底全面完工。

一、关于“支持特殊政策先行先试”的建议

(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在国内上市由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但对国外已依法批准上市、国内尚未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如进行仿制药研究需购买对照药品的,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科研单位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一次性进口申请,依法加快审批。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将于7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及其专业技术机构将积极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沟通交流和技术支持。

(三)在医保诊疗项目管理方面,我省制定了医保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诊疗项目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比如推拿、针灸、正骨等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相应服务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 号),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2019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成立3个月后即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按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要求,我省已开通了便捷的异地就医报备和结算服务。目前,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省医保局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完成后,届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将能为参保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异地及时结报服务。

二、关于“强化金融支撑”的建议

我省已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等,均在支持旅游康养项目。今年以来,按照省领导要用好绿色产业扶贫基金,推动受疫情影响后旅游产业恢复性增长的指示要求,省文旅厅印发《关于申报贵州省绿色产业扶贫基金支持文化旅游康养、医养项目建设的通知》,收集各地旅游康养、医养项目申报贵州省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382个,涉及总投资2654.83亿元,拟融资1657.79亿元。经与省基金办及有关银行联合预审,分三批次向省基金办推荐申报贵州绿色产业扶贫基金支持旅游康养、医养项目共177个(第一批54个、第二批62个、第三批61个),涉及总投资1050.98亿元,拟融资资金657.11亿元。经省基金办专家评审,推荐申报第21批贵州绿色产业扶贫基金。支持旅游康养、医养项目共计通过99个,涉及总投资682.54亿元,计划安排基金金额63.96亿元,拟贷款金额366.6亿元。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我省建立了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引导拓宽康养产业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康养产业的发展。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除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市、县两级同时也要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两级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同时,对接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的,由同级财政按标准拨付供养资金。二是建立养老服务 产业发展基金。我省在健康和基础设施领域,已设立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省PPP基金、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政府投 资基金,其中: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计划总规模80亿元,省级财政已出资4. 33亿元;省PPP基金计划总规模100亿元,省级财政已出资5亿元;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计划总规模1亿元,省级财政已出资0.6亿元,覆盖了健康养老产业和康养养老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投资新建和发展健康旅游项目,健康旅游类项目可向以上基金申请,积极争取支持。

三、关于“强化财政支撑”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康养产业发展。2019年,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前提上,共下达各地补助资金3.8亿元,进一步支持我省康养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我省康养产业发展。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为康养产业发展减负。我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 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激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省康养产业发展。2019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已调整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对进口符合条件的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免征关税。因此,我们建议 对进驻基地的医疗机构、老年服务机构,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尽快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三是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大省和旅游强省的战略部署,省级财政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2019年安排3492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宣传推介营销、重大活动、乡村旅游、100个旅游景区、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及国际山地旅游大会承办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产业发展事项等方面。

四、关于“强化用地保障”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医疗康养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稳增长中心工作,强化要素保障能力提升,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 号)“切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的工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精心指导项目生成和规划选址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出让等工作,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建设项目落地。

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要求,指导遵义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医疗等公共服务用地的规划要求和布局原则,统筹保障用地需求。“报批土地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保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占补平衡费、耕地占用税占用税、耕作层剥离利用费等由省级财政承担”事项。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项目中报批土地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保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占补平衡费、耕地占用税占用税、耕作层剥离利用费等支出事项由所属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关于“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的建议

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留学人员择优资助计划”,注重文旅康养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并支持相关用人单位用足用好人才优惠政策,引进需紧缺人才。通过线上引长的方式,组织指导文旅康养重点企业用人单位深挖人才(项目)需求,编制并广泛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目录,精准邀约目标人才与用人单位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努力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8号),从2013年起,每年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百人领军人才”引进当年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当年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引进的符合该计划的人才同样可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六、关于“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建议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高频热点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事项优先、审批服务系统没有特殊限制事项优先”的原则进行了梳理,加快推动“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 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收费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省康养产业发展。

七、关于“构建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议

今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7号),其中的“大健康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在健康管理方面将着重探索集预防、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教育与促进为一体的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智慧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个人健康管理责任。

八、关于“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智慧医疗)创新发展”的建议

省大数据局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奋力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深入推动大数据与医疗、健康、旅游等文旅康养产业融合,以大数据助力大健康、大旅游。通过实施大数据“百企引领” “寻苗行动”等,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健康、智慧旅游、智慧养老、智慧文化等产业快速发展,文旅康养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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