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仡佬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有关部门从战略层面出台政策措施,放宽仡佬中医执业准入条件,出台相关法律保护仡佬中医的传承与发扬,同时支持寻找仡佬中医药,寻找民间优秀中医师和疗效独特中医药秘方,寻找传承人和继承人”
1999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行业准入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医师须凭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卫生部批准办学医学院校的毕业证方可申请报考。这项制度对于通过医学院校培养的医务人员切实起到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筛选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对于师承培养途径和多年实践路径成长的中医(含民族医,下同)人才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2007年2月,原卫生部施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获取合法的执业医师作了制度性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的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医术确有专长,但因为无法通过以基础理论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仍然无法取得医师资格。基于此,《中医药法》创新了中医医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进一步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新渠道。2017年11月10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细化落实该项制度。2018年11月,我省印发《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该项制度。自2019年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成为我省中医药领域常态化工作,包括仡佬族医药在内的中医和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均可以通过该渠道获取执业医师资格。
包括仡佬族医药在内的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民族医药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10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个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族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过去整理研究民族医药文献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出版工作,并将其中的重要著作汉译出版。对历史上无通行文字的民族医药深入发掘整理,继续将口传心授的医药资料编著成书,保存保护下来。目前,我省已把保护民族医药传承的相关举措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正在修订的《贵州省中医药条例》。
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仡佬医)的挖掘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分别对开展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提出要求。我们将认真落实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好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挖掘保护工作。
二、关于“每年或每两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医药探讨交流会议,加强中医药从业人员联系,提高少数民族特色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医药探讨交流会议,由于加强民族医药从业人员联系,有利于挖掘整理民族医药秘方、验方和诊疗技艺。但我省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匮乏,目前举办省级学术交流会尚存在一定困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少数民族医药协会等民间组织,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学术交流会。
三、关于“省有关部门应实行财政优惠政策,加大对仡佬中医药的经费投入,保障仡佬中医师的执业收入,对优秀仡佬中医师提高待遇,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积极性,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仡佬中医药建设”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去年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仡佬族医药作为中医药事业的一部分,将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断优化政策,在解决好阻碍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主要矛盾的同时,适当将工作重心转向推动我省民族医药倾斜,不断推动包括仡佬族医药在内的民族医药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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