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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72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61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6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县乡村远程医疗系统由“建起来”向“用的好”转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缺乏,知识陈旧问题。建议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近年来,我处以健康扶贫工程促进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大力落实村医培训工作,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得到提升。2019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将“以县级医院为主,加强村医培训”写入其中,我委随即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与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计划相衔接,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培训。

形式丰富,多样化开展培训。一是线下集中培训。根据我委制定的《2019年贵州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由我委主要委托各县级医院做为培训基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各级各类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二是远程医疗网络培训。以县级医院为主,通过贵州省远程医疗网络,对基层卫生人员开展远程视频培训,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邀请专家依托远程医疗网络不定期开展培训。三是互联网线上培训。依托各类合作医学教学互联网学习平台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免费线上培训。学员通过网站登录、APP下载、关注学习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由注册登录学习。

通过多种措施,各级共同发力,我省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于2019年7月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中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目标。以基层培训助力脱贫攻坚。

(二)关于“设备、设施短缺的问题。建议配备必须的仪器设备”

2017年,我省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工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全省1441家乡镇卫生院和102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DR、彩色B超、静态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和全科诊疗仪等9类数字化医疗设备10689台,加上原有的3096台,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9类设备共13785台。同时,各市、县按要求统筹建成了乡镇卫生院HIS、PACS、LIS等信息系统,支撑县乡远程疑难病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和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业务。自2016年6月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以来,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总量达107.5万例次。其中,2016年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总量0.7万例次,2017年17.5万例次,2018年23.6万例次。2019年达到了65.7万例,是2016年的93.86倍,较2017年、2018年分别增长了275.43%和178.39%。2020年以来,我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应用进一步深化,1—5月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总量33.74万例次,其中远程会诊5866例次(其中新冠肺炎远程会诊或指导2400余次),远程影像诊断24.7万例次,心电诊断8.5万例次。

三、关于“乡村卫生所常见慢性病的药物严重不足的问题,建议改革乡村医院的进药标准”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版目录是国家级专家依据大量的临床诊疗数据,科学合理遴选的结果,品种从2012年版的520种增加到现在的685种,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覆盖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特别是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都是临床必需、治疗首选、疗效确切的药品。同时,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联体组织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推进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二)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2019年6月,我省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进行了调整,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类别、等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经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合理确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销售金额占比要求,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不低于70%;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不低于60%。不再沿用以往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规定,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选择配备使用的药品范围较以往明显扩大,促进了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小病用药不出乡,大病用药不出县,看病就医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用药保障。

(三)根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的要求,省级对部分用量大、采购金额较大的963个药品由省级公开招标采购,其余24548个药品,由各市(州)药品采购联合体,根据临床用药(含低价基本药物)需求,直接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药品供全市州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从全省的情况看,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分类采购,保证了药品供应,总体上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201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创新药、基本药物(2018年版)及新批准上市等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推动创新药、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及新上市药品的挂网采购,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综上,目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备使用的药品有国家基本药物685种、非基本药物293种,共计978种,同时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两个方面融会贯通,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同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已全部纳入医保目录,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可能涉及医保报销政策限制。下一步,按照委员建议,我们将加大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规范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行为,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便于会诊意见的实施,切实提高患者对远程会诊医疗的一站式体验。

四、关于“尚未建立明确的远程会诊医师的补偿机制的问题,建议明确远程会诊医师的补偿机制”

2016年,我省出台了《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黔发改收费〔2016〕1094号),设立了两大类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全部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同时明确远程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项目按照现行服务价格收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通知还同步建立健全分配机制,明确:单学科会诊,在对口帮扶模式下,服务费用全部支付给邀请方,受邀方自行制定本院医务人员补贴标准;在非对口帮扶模式下,服务费用全部支付给受邀方,邀请方自行制定本院医务人员补贴标准。省内省级、市级多学科会诊等会诊项目,邀请方、受邀方按照2:8的比例分配服务费用。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会诊和诊断

项目,由地方制定分配机制,各市州均已出台相关政策。2019年,我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局完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医疗机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目前,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已全部立项,相关的收费模式与标准均已确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优化远程医疗服务流程,推进远程医疗向科室延伸,提升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强化数据共享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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