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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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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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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81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8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推动县乡远程医疗系统由建起来向用得好转变》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0号)要求,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我省2017年开展的全省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工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全省1441家乡镇卫生院和102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DR、彩色B超、静态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和全科诊疗仪等9类数字化医疗设备。同时,各市、县按要求统筹建成了乡镇卫生院HIS、PACS、LIS等信息系统,支撑县乡远程疑难病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和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业务。通过开展县乡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影像、心电诊断医师不足的问题。2016年6月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以来,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总量达107.5万例。2019年,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总量65.7万例(其中远程会诊2.91万例,远程影像诊断39.33万例,心电诊断23.46万例)。2020年1月至4月,通过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8.62万例。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我委充分利用省市县乡四级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体系,先后开展40余轮防控诊疗方案、院内感染和个人防护等培训,直接培训至乡村一级、精准到人,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防控工作者150余万人次参训。

您所提出“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内容不搞统一要求,将远程医疗服务建设的重点放在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卫生院或患者较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动态心电图、全科诊疗仪等使用率较低的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的建议,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个坚持”新思路,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动态心电、全科诊疗仪等设备的使用率,避免“人等设备”的情况,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提高的健康医疗需求。

二、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人才培养培训

一是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全省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远程医疗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各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对基层医疗机构影像、心电、检验设备操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操作技能。持续开展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远程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熟悉远程医疗服务流程,能够熟练应用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020年,我委将按计划继续组织开展全省临床医生远程医疗应用培训。同时,督促各级卫生健康局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影像、心电、检验设备操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是自2010年以来,每年由省卫健委下达临床医学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至我省三所医学本科高校,截至目前,已培养出临床医学定向医学生共3200余人。目前,我省三所医学本科院校均有医学检验相关专业,在校生数共1258人,2020年计划招生230人;医学影像学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有贵州医科大学与遵义医科大学有本科生培养,共有在校生1566人(其中医学影像学1244人,医学影像技术322人),2020年计划招生210人。下一步,教育部门将进一步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重点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抓手,加大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相关人才培养的力量,同时,也将在临床医学专业中积极开设医学影像与检验相关课程,以尽快满足我省对远程医疗技术发展对医学影像与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助力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建设。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落实《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为服务基层时间。

四是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要求,“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出台后,我省组织开展了卫生系列基层副高职称申报认定工作,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基层副高职称,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是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倾斜。省人社厅、省卫健委于2016年对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设置了专门的评审条款,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乡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等,为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制度上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是制定出台《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从2012年起,对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考生划定省内合格线。

七是创新打造引才平台载体,不断做大远程医疗人才增量。持续打造贵州人才博览会和省赴知名高校招聘活动,积极适应形势,探索实施线上引才模式,组织指导医疗卫生人才重点企事业用人单位深挖人才需求,编制并广泛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精准邀约目标人才与用人单位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努力为远程医疗系统发展引进一批紧缺急需人才。

八是强化人才政策激励效用,积极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项目为抓手,将更加注重医疗卫生发展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并支持相关用人单位用足用好人才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为助推我省医疗卫生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九是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助力远程医疗系统发展。大力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聚焦县乡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重点围绕平台专业管理、技术维护、数据共享互通等现实困难问题,协调相应领域专家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现场技术指导、业务技能培训等科技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发展技术难题、迫切问题,努力为推动县乡远程医疗系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关于尽快建立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您所提出“尽快解决远程医疗与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的兼容问题,实现省市县乡远程医疗服务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使远程医疗调取病历资料不再成为困扰。”的建议,我委已采取了针对性措施解决健康医疗数据互联互通问题。一方面启动了以远程医疗平台全面完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医疗一期工程”项目。在原有平台的基础上,新增远程医疗监管、质量控制、服务评价、协议管理、费用结算和服务评估考核等功能,完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门诊、远程查房等,优化远程医疗视讯系统。通过远程医疗平台实现对远程医疗申请、受理、诊断及结果回复等重点环节和业务的“可监管、可质控、可调度、可追溯”,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效能。同时,通过完善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并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优化医疗机构间数据采集、交换模式,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互通,解决远程医疗服务中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问题。另一方面启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部中心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一是将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作为重要建设内容,在遵循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省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整合我委原下发的所有标准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健康医疗信息化标准规范,为实现全省健康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二是积极推进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健康医疗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加快实现全省健康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目前,该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计划年底前全面上线运行。

四、关于减轻基层医疗机构费用压力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远程医疗工作的要求,按照我省远程医疗服务公益性原则,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制定了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将多学科会诊省级收费标准从2015年的700元降到320元,市级从595元降到270元;新设置单学科会诊项目,主任医师100元/次、副主任医师80元/次,服务价格处于较低水平;远程影像诊断和心电诊断等诊断项目按原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收取费用,未增加群众负担。

二是加强省级远程医疗平台运行维护经费投入。2019年省级财政投入197万元,用于省级远程医疗平台网络、硬件、软件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省级平台的稳定运行。督促各地落实远程医疗日常运行经费。按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将远程医疗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维持远程医疗日常运行经费保障问题。

三是2019年,我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局完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医疗机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目前,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已全部立项,相关的收费标准均已明确。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远程医疗政策机制,尤其是远程医疗价格、医保报销、分配激励、评估考核等政策机制落实落地落细,优化远程医疗服务流程,推进远程医疗向科室延伸,提升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强化数据共享和应用,保障远程医疗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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