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放香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有效的公共急救体系挽救更多心脏骤停的生命 --救命神器”AED”离我们更近些》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要求,我委与省委、省政府多部门联合起草了《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2020-2030)》(征求意见中),该文件对开展面向公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普及工作,提出了2020年-2030年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及主要任务,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为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参与应急救护培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关于做好面向公众的急救知识及技能培训
由我委牵头起草的《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2020-2030)》(征求意见中),将以逐步普及、提升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公民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为主要任务,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现场开展自救互救的认知度与参与意识。充分利用在全省各地急救中心现有的互联网+、急救APP等信息平台,构建全省“心肺复苏急救培训”大数据信息服务格局。到2030年,力争我省公民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及时给心跳骤停患者进行高质量的心肺复苏,是提高心跳骤停患者院前生存率的重要手段。普及急救知识、加强急救技能培训,也是多年来医疗行业一直致力在倡导和实践的工作。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相信更多通过培训的公民能掌握更多的基本急救知识与技能,具备现场为心跳骤停患者实施心肺复苏的能力。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中已有明确要求,省教育厅已将初步的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纳入了大、中、小学学校健康教育教学中。下一步,我们将与省红十字会共同对公安干警、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保安人员、导游、学校校医和体育老师、医疗急救志愿者以及建筑行业、矿山等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重点人群实行持证培训。至2022年、2030年,重点人群培训覆盖率和培训后持证率力争达到国家标准。
二、关于公共场所配置体外自动除颤仪(AED)
公共场所配置体外自动除颤仪(AED)涉及到仪器配置的规划、管理及资金筹备等系列问题,更与公众掌握基本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水平息息相关。
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站,学校、体育场馆、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工业企业、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配置体外自动除颤仪(AED)及初级急救设备设施,以提高突发心脏骤停患者的现场抢救成功率,需要各地人民政府建立公共场所配置体外自动除颤仪(AED)的规范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备资金机制,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实施。同时,要将体外自动除颤仪(AED)管理纳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规划、急救中心统一管理中,以确保急救设备的规范使用。在急救中心信息系统中建立大数据AED地图,在发生心跳骤停患者的第一现场,通过汇集至急救中心的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联络、就近调集医疗急救志愿者,为抢救心跳骤停患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积极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公众通过参加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心肺复苏及体外自动除颤仪(AED)使用技术,确保心跳骤停患者救治的有效性和救治的安全性。
三、关于社会医疗急救立法
您提出的急救立法是针对性、现实性很强的建议。目前全国4个直辖市及部分省份、20多个城市出台了地方医疗急救相关法律法规。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9月公布的《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为我省医疗急救立法提供了参考借鉴。目前,省级层面正在研究推进医疗急救立法,《贵州省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已列入省政府2018-2020年立法计划的调研类项目,我委为起草单位。地方医疗急救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的协作。急救法中明确社会公众在特定情形中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免责规定,无疑是对公众作为第一目击者参与现场急救最有力的支持。
加快我省地方急救立法,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按照立法的程序,认真做好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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