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礼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
1999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行业准入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医师须凭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卫生部批准办学的医学院校的毕业证方可申请报考。这项制度对于通过医学院校培养的医务人员切实起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筛选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对于师承培养途径和多年实践路径成长的中医、民族医人才来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2007年2月,原卫生部施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对师承人员和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做了制度性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的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医术确有专长,但因为无法通过以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无法取得医师资格。
2017年7月施行的《中医药法》确立了师承人员和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可以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制度,进一步拓宽此类人员获取医师资格渠道。为此,2017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细化落实该项制度。
2018年11月,我省印发《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该项制度。
2019年,我省启动首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通过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目前,该项制度在我省已经初步落实,并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模式。该项工作正在得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与基础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域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任务和民生工程紧密联系的氛围正在形成。
二、关于“做好县级中医院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培训”的建议。
在2019年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中,确实在部分地区少数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出现政策把握不准、执行偏差的情况。对此,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该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解释和培训力度,适时面向市(州)、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关于“开展对拟申请对象的专项培训”
由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是一项长期常态化的制度安排,且没有考核年龄和年限的限制,涉及人员范围过多,我省经费和人力相对有限的实际情况,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且为了兼顾长期政策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拟申请考核对象进行专项培训的做法,难免被质疑人为制造了对未申请对象的相对不公平,所以不具备可行性。
四、关于“发挥好中医教学机构的作用”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人数较少的县(市、区、特区),可由市(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集中或指定机构培训。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贵州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关于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培训情况作为医师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医教学机构作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主要阵地,可以在中医(专长)医师岗前和继续教育中发挥作用。但是,对于考前培训,由于《暂行办法》未对考前培训作出制度性的安排,且考虑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特殊性,避免对未参训人员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国家在相关会议上明确不鼓励各地举办培训班,因此暂不考虑委托中医教学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五、关于“发挥好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的作用”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以及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人数较少的县(市、区、特区),可由市(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集中或指定机构培训。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贵州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关于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中医(专长)医师培训情况作为医师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阵地,可以作为中医(专长)医师培训的一个重要选项,参与省、市、县三级中医主管部门的针对包括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在内的中医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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