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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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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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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6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6号提案的答复

葛正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遵义市建设黔川渝结合部医疗康养中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进口药品在规定区域实行特殊审批”的建议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在国内上市由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但对国外已依法批准上市、国内尚未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如进行仿制药研究需购买对照药品的,可由药品生产企业或科研单位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一次性进口申请,依法加快审批。

二、关于“允许在规定区域先行试用国外已批准上市、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建议

根据《药品管理法》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将于7月1日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及其专业技术机构将积极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沟通交流和技术支持。

三、关于“对省级审批的事项尽量简化流程、下放审批权限或者实行备案制,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健康养老产业”的建议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高频热点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事项优先、审批服务系统没有特殊限制事项优先”的原则进行了梳理,加快推动“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方面: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 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收费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省康养产业发展。

四、关于“积极探索将与医疗相关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实现异地及时结报”的建议

在医保诊疗项目管理方面,我省制定了医保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诊疗项目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比如推拿、针灸、正骨等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相应服务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 号),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2019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成立3个月后即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按照国家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要求,我省已开通了便捷的异地就医报备和结算服务。目前,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省医保局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完成后,届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将能为参保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异地及时结报服务。

五、关于“医疗康养中心建设用地需求”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医疗康养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稳增长中心工作,强化要素保障能力提升,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 号)“切实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的工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精心指导项目生成和规划选址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出让等工作,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建设项目落地。

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相关要求,指导遵义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医疗等公共服务用地的规划要求和布局原则,统筹保障用地需求。

六、关于“设立健康旅游发展基金等资金方面”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9年,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前提上,共下达各地补助资金3.8亿元,支持康养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探索多渠道投入模式,合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通过建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引导拓宽康养产业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康养产业的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除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市、县两级同时也要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两级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同时,对接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的,由同级财政按标准拨付供养资金。

2.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我省在健康和基础设施领 域,已设立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省PPP基金、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其中: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计划总规模80亿元,省级财政已出资4.33亿元;省PPP基金计划总规模100亿元,省级财政已出资5亿元;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计划总规模1亿元,省级财政已出资0.6亿元,覆盖了健康养老产业和康养养老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投资新建和发展健康旅游项目,健康旅游类项目可向以上基金申请,积极争取支持。

下一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我省医疗康养事业不断深入,为保障老年人健康养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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