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显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城乡一体化区域医联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文件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共同开展医联体建设,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
一、积极组建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一)做到“四个分开”,实现分级诊疗。以“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的网格化布局为基本原则,以学科特色、行政区划、资源秉赋等条件进行整合与统筹,以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一是以县医院为抓手,解决城乡分开。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二是以病种为抓手,解决上下分开。重点推进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专科联盟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优势,形成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在基层;疑难重症在大医院的诊疗模式。三是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做到区域分开。重点推进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重大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强弱项、补短板,促进专科整体能力提升;
(二)加快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重点发展面向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形成分工明确、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医疗联合体格局。
(三)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2019年,将完成贵阳市等9个市(州)城市医疗集团组建工作;到2019年底,各医疗集团内部基本实现人、财、物等资源共享;到2020年底,各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有序运转,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医联体内推行“同质化”管理。医联体内部的设施设备资源共享、双向转诊、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及服务的统一。一是可以实现集团内部“强强联合”、充分发挥省级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二是促进成员医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医院质量管理是医院的基础工作,反映着医院的技术实力和水平,关系的这医院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
(一)优化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初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比例不超过40%岗位数量,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二)简化聘用程序。对于急需紧缺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人才,采取简化考试程序聘用或考核聘用。
(三)展开技术帮扶。继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医疗卫生卫生领域专家到基层开展技术帮扶,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项目的科技服务力度。
(四)紧抓历史机遇。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实际,以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知名高校专项引才活动等为平台,为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五)完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异物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分级诊疗。
三、探索创新收费、医保等工作
近年来,为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探索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并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遵义市已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或留观,已负担起付线的,转往上级医院后,按转入医院的起付线标准补差;上级医院转往下级医院的参保人员,不再承担起付线。
(二)铜仁市已出台《铜仁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签约家庭医生基本医疗保险按3元/人进行支付。
(三)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正在全面清理整理医疗保障政策,全省医疗保障机构即将组建完毕,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四)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解决急慢分开。我们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是一个以急性病为主导的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发展慢性病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另一方面要用医保价格调节杠杆发挥作用。
四、大力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我委于2019年6月13日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已下发《贵州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已明确在二级及以上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019年7月22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 敏;联系电话:0851-868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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