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农工党界别:
你委提出的《关于建设老年口腔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主导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2017年8月,我省启动了“贵州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第二阶段行动”,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7〕69号),开展了包括“健康口腔”在内的四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民众口腔保健意识,提高口腔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2019年5月11日,我委主办了2019年“全民营养·万步有约·健康中国行”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三减三健”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二、关于健全老年口腔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
2018年,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4号),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提供口腔预防保健等服务”、“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口腔疾病的指导与干预”等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我委将“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工作纳入《贵州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提出: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大力推动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医疗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办理居民健康卡,并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査、辅助检査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口腔健康工作的宣传推广、工作监督和人才培训,提升我省口腔健康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构成,分别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18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029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31.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661万人,两项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我省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优惠和照顾。一是职工医保制度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住院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二是部分老年参保人员患需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负担比较重的特殊疾病。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将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纳入基金的支付范围,减轻病人的个人负担。三是全面开展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人员实现刷卡结算,解决“跑腿”和“垫支”问题。四是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个人自付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再报销50%,进一步提高包括老年居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五是完成新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重点增加诸如心脑血管疾病、各类恶性肿瘤等老龄人口常见多发疾病的用药,提案中到的口腔疾病治疗用药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切实减轻了老年患者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群的基本医保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9年7月25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露;联系电话:0851-8682754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