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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68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29
  • 文  号:
  • 黔卫健建议复字【2019】8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41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4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完善远程医疗政策保障的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省远程医疗常态化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拟定了《关于推进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高效运行的通知》,从业务运行规范、调整优化激励机制、完善服务价格体系和医保支付政策、远程医疗科技创新、信息化标准体系、运行评估评价标准和考核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为我省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2016年,省发改委、原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引发了《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黔发改收费〔2016〕1094号),明确了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各市州参照文件制定了县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已明确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县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分配原则。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已参照并制定了本地区远程医疗分配机制。

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卫计发〔2018〕22号),根据《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内容,结合我省远程医疗工作实际情况,深入细化《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内容。一是细化完善远程医疗激励绩效内容。明确将远程医疗服务与医院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对口帮扶任务和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联和具体比例。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在落实激励绩效政策中的职责,确保我省远程医疗服务的可持续性。二是完善评估评价机制。明确评估考核主体,细化评估考核结果及奖惩,建立评估考核专家团队。三是进一步细化远程医疗服务参与主体,明确责、权、义。补充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形式和内容。四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设标准,操作流程,分配机制和相关文书模板。五是新增监督管理内容,明确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远程医疗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确保政策落实。

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已多次召开全省远程医疗工作调度会议,针对远程医疗运行中的问题对各地进行调度和督促,努力推进远程医疗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

二、关于技术支撑力度有待提高的问题

优化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功能。省卫生健康委已于今年全面启动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通过与医院HIS\PACS\EMR\ECG\LIS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远程医疗业务所需的患者基本信息、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等医疗业务数据实时调阅和共享交换,提升平台工作效率和易用性,保障远程医疗业务高效运行。

三、关于加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才引进力度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政策倾斜力度。针对乡镇,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公开招聘无人报名应聘的岗位,本科、大专学历也可作为紧缺专业人才,通过简化考试程序进行招聘。二是岗位结构比例向基层倾斜,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基层医疗机构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原基础上提高5—15%,中级提高10-24%。三是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人社厅共同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人才免费培养工作和就业工作。四是充分利用贵州人才博览会、省校合作专项引才活动等,集中发布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需求信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各类人才。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杠杆作用,引导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同时,落实《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完成远程医疗服务的时间按比例折算服务基层时间。二是强化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以申报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基层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三是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倾斜,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划定省内合格线,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与国家级合格人员同等待遇。

(三)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6号),制定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的具体措施。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单位制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时增加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绩效考核因素,给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上适当倾斜。

四、关于完善远程医疗运行机制的问题

(一)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做出了明确。一是落实远程医疗协议管理机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之间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远程医疗服务的责权利,明确远程医疗费用分配比例和结算机制等内容。二是规范医疗机构远程医疗费用结算。远程医疗费用须由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三是实行远程诊断保障机制。当县级医疗机构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由市级公立医院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市级医院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由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分片负责的方式负责。四是建立远程医疗值班制度,要求县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相关科室安排人员值守,确保及时响应远程医疗服务申请。五是建立全省远程医疗服务运行和质量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将依托省级龙头医院和省级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建设省级远程医疗运管中心、远程医疗质控中心、远程医学培训中心和远程临检质控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远程会诊(诊断)等业务运行、远程质控管理、远程教育培训和远程临床检验质控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远程医疗运行调度工作。2018年11月,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运行调度功能上线试运行,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提醒,并安排专人进行人工调度。目前,已发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会诊、远程诊断业务响应情况调度通报114期。

2019年7月29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青锋;联系电话:189320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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