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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67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29
  • 文  号:
  • 黔卫健建议复字【2019】5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86号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86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在严控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 高度关注公立医院运营风险》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公立医院运营风险管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始终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动摇,把卫生健康事业作为优先投入的重点领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方面的投入,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全省卫生健康支出481.87亿元,同比增长9.64%。

一、关于“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债务风险,严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经营”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债务风险,主要领导对公立医院债务问题多次作重要批示,成立了省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专班,结合实际制定了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符合条件历史债务的化解工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减负。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全省医疗卫生领域政府债务管控整改专项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组建了债务风险防控专班,建立了债务管控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债务管控组织领导。制定了《医疗卫生领域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基本思路,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

(二)开展专项核查。2018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债务核查,就公立医院融资租赁、隐性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贵州省公立医院融资租赁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府债务专班报送了《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分析报告》,对债务形成的原因、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建议。

(三)严控新增债务。2016年,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黔财社〔2016〕151号),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 防止违规举债建设的通知》(黔发改社会〔2018〕255号),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从严加强建设(改扩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着力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同时,按照《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债务化解及后续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数量,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的标准、规模,健全并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积极利用财政资金主动化解公立医院的债务风险”的建议

(一)持续增加财政投入。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要求, 2017-2018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250347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44825万元,增幅43.62%。一是补取消药品加成。按照《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机制指导意见(试行)》(黔财社〔2015〕87号)文件,县级医院对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5%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落实补助资金,省市级财政结合绩效考核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省级医院按公立医院编制内开放床位数的一定标准给予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综合补助,每年安排综合补助约1.12亿元;二是补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省级财政每年按50万元/县的标准对88个县(市)公立医院进行补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三是补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相关财政政策(试行)》(黔财社〔2015〕166号)文件,明确了对省级公立医院的具体支持政策,将参加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1所省级直属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从医院完全剥离,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2016-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约2.5亿元对省直医疗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四是补医疗设备和学科建设。按照《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相关财政政策(试行)》(黔财社〔2015〕166号)文件,对省级医疗机构大型设备、学科建设等每年安排2亿元给予专项补助支持。

(二)积极化解债务风险。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债务化解及后续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债〔2018〕34号),指导市县开展县乡公立医院化债工作,并明确2018-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作为县乡公立医院化债奖补资金。省财政、省卫健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县乡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核实,确定了各地区债务化解基数,并以黔财债〔2018〕 85号文件向各市县下达了2018年-2020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目标任务。2018年,省财政厅按照各地债务余额、人均财力、化债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各市县5亿元奖补,支持各地区化解县乡公立医院债务。2019年4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推动县乡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2019年5亿元奖补资金已列入年初预算安排。

三、关于“在出台公立医院控费政策时,应兼顾公立医院的利益,保证公立医院有合理的盈利”的建议

(一)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约束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和基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四、关于“建议从立法层面尽快建立贵州省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尽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我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地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以来,我们在充分评估贵州医疗服务能力、价格工作技术力量及社会环境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调整一批、新增一批、放开一批”的工作思路。一是调整项目。权限下放到市州,陆续开展了七个批次的调整。二是新增项目188项。三是放开项目。先后放开特需医疗,医学美容及辅助生殖等项目。四是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医疗”项目及价格。下一步我们将制定价格与药品及高值耗材管理、医保支付的政策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突破公立医院所有制和管理体制限制,建立公立医院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建议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要求,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和必保项目。政府新增投资要切实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重点增加对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医疗卫生信息化、公共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201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通知》(黔府办函〔2018〕146号),要求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的通知》(黔卫健发〔2019〕20号),明确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长期债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将公立医院抵押贷款,坚决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吸纳你委所提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结合贵州实际,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动摇,在严控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高度关注公立医院运营风险,积极提升我省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7月22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家峰;联系电话:13310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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