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贵州贫困地区“两癌”免费筛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妇女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两癌”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自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简称“两癌”)以来,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任务数从最初三年的49万、1.2万人,增加至2019年56.8万和23.5万人;宫颈癌、乳腺癌项目县从最初的8个、6个,分别增加至现在的80个、74个,实施项目覆盖66个贫困县,“两癌”早检早诊率不断得到提高。2018年8月下发了《贵州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成立贵州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省级专家指导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落实贵州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医疗保健机构分片包干,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2018年度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任务均超额完成。在2018年基础上,今年我省宫颈癌、乳腺癌项目分别新增检查任务7.3万人、7.9万人,项目实施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尤其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帮扶的县。随着医改不断向纵深推进,2019年国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标准由2018年55元提高到69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贵州省将国家新增的14种大病纳入专项救治,年底前将达25种,涵盖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的手术、化疗、放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为解决妇幼健康深层次问题创造了有利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 号)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在相关文件中也规定,对于由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提供的、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与治疗密切相关且符合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原则的,没有排除在支付范围以外,但将各种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总体不高,人均缴费 220 元每年,所以医保支付还处于较低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有限,现阶段还只能支付疾病治疗的相关费用。
2017-2018年全省共计下达“两癌”免费筛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062.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691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693.5万元,增长率53.18%。2019年“两癌”免费筛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资金5210万元,较2018年增加1189万元。近三年争取到省级财政投入共2235.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
二、所提建议的办理意见
在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省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做好相关工作,合理部署,强化措施,全力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以督导质控工作为抓手,提高基层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培训和临床进修,不断提升专业人员服务能力。联合各级妇联、民政、计生协等部门,扩大“两癌”检查宣传面,强化目标对象尤其是可疑病例的宣传教育。
根据《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要求,通过明晰的财政事权和保障标准,隶属关系和区域规划,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因此,县级政府也应积极做好“两癌”免费筛查保障工作。下一步,省级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我省“两癌”筛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管理,积极支持推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将妇女“两癌”普遍筛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尚不具备充分条件,也欠缺上位法依据。但妇女同志在医院门诊实际就诊时,高度怀疑罹患两癌的,有些诊疗项目如B超、乳腺钼靶检查、宫颈刮片病理学检查等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按国务院领导指示在研究医保待遇保障清单制度,该制度涉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原则、范围等问题,省医疗保障局也将就此问题进行反映,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对提案反映的问题引起重视或给予研究。
2019年7月25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0851—868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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