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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67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文  号:
  • 黔卫健建议复字【2019】2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潘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村医队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最基层的卫生工作者,在我省农村卫生第一线,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医队伍建设。

一、关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定期培养和充实村级卫生服务人才”的建议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其中明确规定“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参照5年制补助标准,相关规定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免费医学生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毕业后到村卫生室工作。在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2016年,我委与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等6部门共同制发了《关于启动我省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正式启动我省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截至目前,我省共招收1650名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定向工作6年;为了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教育,2016年至今共计招录了3629名村医开展中专学历教育,毕业后,95%以上村医将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人才储备,我省各大医学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均是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基地,各地以县为单位,结合实际,根据辖区村卫生室的岗位设置和村医需求,与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对接,举办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训班,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乡村医生后备人才。

二、关于“提高现有乡村医生的补助,建议每月参照村组干部标准执行。并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现有村医的养老后顾之忧,也可采取个人,卫生院和财政补贴结合的办法逐步解决”的建议

提高乡村医生补助:2011年以来,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等文件,明确了村医补助方式及标准。第一,政府定额补助,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从2011年以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高于300元的按所在县(市、区)标准执行。第二,政府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第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从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月417元。第四,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中的40%左右用于向乡村医生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五,一般诊疗费补偿。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医疗机构管理,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医药〔2011〕158号),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10-15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按省级文件规定测算,目前我省服务人口规模在1000人的乡村医生,只要能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月均收入不低于3300元,年收入可达4万元左右。2012年以来各级政府每年投入约16613万元用于乡村医生补助,至今累积投入约132904万元。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关系到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的牢固程度直接影响因素,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陆续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等系列文件中就如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分别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分县(市、区)已经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乡村卫生缴纳了养老保险。

三、关于“政府应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村医进行专业技能与业务方面的定期培训,逐步增强广大村医的综合业务技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的建议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能力提升,2016年至2018年每年开展村医轮训,共计轮训村医10.4万人次;遴选900名优秀村医到省医进修学习1个月;每年均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前培训。通过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进修,逐步提升乡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


2019年6月26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雷艳联系电话:0851—868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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