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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66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29
  • 文  号:
  • 黔卫健建议复字【2019】3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张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康养人才培训基地和设立孕期营养门诊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康养人才培训基地有关问题

我委现有直属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7年,目前在校生规模11066人。为进一步推动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我委规划按照15000-20000人办学规模建设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大健康学院),并配套建设一所西南地区一流的附属康复医院和贵州省康养中心。项目建成后,将为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注入新的省级元素,将与学院附属医院及贵州省康养中心,形成城市、医院、高校的合力,既放大综合效应,成为全省唯一且最大规模的康养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更好地培养大量高水平技能型大健康人才,缓解当前群众的医护康复需求与此类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

二、关于设立孕期营养门诊相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营养是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民营养事关全民健康、国民素质的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8月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重点在解决贫血、生长发育迟缓、肥胖等营养问题,通过完善营养政策法规,加强营养健康与公众消费知识的普及,加强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不断提升营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实施方案》针对不同人群的营养突出问题,都有具体的干预措施项目。方案明确了六项重大行动,第一项就是生命早期1000 天(从怀孕至出生后2 岁)营养健康行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

2018年全省有5家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25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到2022年,逐步达到70%市(州)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40%达到三甲标准;县(市、区、特区)妇幼保健机构60%达到二级标准,40%达到二甲标准的目标。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为抓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设施建设,强化设备配备,规范科室设置,优化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机构建设与管理水平。下一步全省将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中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通过评审或正在申请评审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标准开设孕期营养门诊来进行孕产妇营养指导;开设孕妇学校课程,对孕期营养和体重管理、心理问题识别和防控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和指导。

另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将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和规范管理,并结合基层基本公共卫生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来加强孕期营养指导和宣教。


2019年7月25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0851—868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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