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二孩政策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形成合力”的建议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要求卫健、教育、社保、工会、妇联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积极构建有利于群众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保持我省适度生育水平。
二、关于“保证并延长生育假期”的建议
2016年,我省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支持生育方面,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在下步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产假、哺乳假以及男职工护理假等节假日规定。在受理集体合同审查办理过程中,将送审企业是否把职工休息休假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作为审查重点,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职工能够依法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休息休假权益。
三、关于“出台奖励措施,减免生育费用”的建议
(一)建立财政补贴、医保报销和个人自付共同承担的付费机制。现行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已对医保报销和个人自付共同承担生育医疗费用作出制度安排。
(二)提供免费孕检和免费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2009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已在全省范围开始施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5次免费产检、1次免费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自2009年起,我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妇幼重大项目资金的支持下,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农村地区孕产妇按照400元/例的标准进行减免,以提高农村地区住院分娩率。2017年,由于全国农村住院分娩率已达到预期目标,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该项工作转向常态化和制度化管理,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再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2019年,我委拟下发《贵州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9-2022)》,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我省母婴安全。今后将继续全面落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响应机制,保障二孩政策落实。
(三)为生育二孩的孕产妇开辟生育绿色通道。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贵州省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开设再生育门诊(咨询门诊),为再生育夫妻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高龄、剖宫产后再生育等高危人群建立专案管理,畅通绿色通道。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通道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保障群众按政策生育。
(四)逐步对二孩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期间的学费给予减免。
1.根据国家、省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有关精神,我省2006年起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2008年起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目前,凡是适龄儿童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均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2.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各级政府投入学前教育资金100多亿元,通过相继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据调查,我省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人口增量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城镇“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好二孩政策及人口高峰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矛盾,我省相继印发了《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黔教学前发〔2015〕10号)、《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107号)等文件,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2019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 〔2019〕31号)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作出要求,要求城镇小区依标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的县 (市、区、特区)需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同时,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我省正在拟定相关实施意见落实工作部署。通过以上举措我省“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有所缓解,截至2018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87%,公办幼儿园占比从2010年的28.6%,增加到53.9%,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已达到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8.2%。同时,我省每年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余所,2015年底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了至少1所公办幼儿园。到2017年底,168个3万人以上的乡镇有了第2所,69个乡镇有了第3所公办幼儿园,一半的村也建了公办幼儿园。
3.2018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0号)中,专门对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了部署,指导和要求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整合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为主体、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即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修订完善未来五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确保学校布点与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相适应。
下一步,待国家二孩学前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出台后,省教育厅将积极落实相关部署,并在各项工作部署中,重点考虑人口高峰及二孩政策等相关因素,制定应对方案,继续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为实现幼有所育交上一份百姓满意的答卷。
四、关于“加大配套公共服务投入”的建议
(一)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供给。截止目前,全省妇幼保健机构97所,省级妇幼保健院已经获得编办批复,全省助产机构近1200个,开放产科床位数1.7万张,开放儿科床位数1.5万张。与2015年比较,全省新增产科床位4600多张,新增产科医生和助产士3500余人;全省新增儿科床位数3000余张,新增儿科医生数1000余人。有效缓解了全面二孩政策分娩量骤增带来的“一床难求”问题,保障了母婴安全。2019年,我委将加快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切实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加强儿童医院和儿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
(二)加大3周岁以下儿童托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26日印发《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将加强0-3岁婴幼儿保育保健工作作为“妇幼服务提升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将于年内制订出台《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婴幼儿保育保健标准,加强婴幼儿保育员卫生健康专业培训,指导保育保健课程编排、教材撰写等,提供面向公众的婴幼儿成长发育指导咨询服务。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下步工作中,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制订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做好月子中心、托儿所等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五、关于“宣传生育政策,普及优生知识”的建议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均组织开展了以网站、展板、标语等形式的生育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在下步工作中,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组织省人口计生宣教中心、省人口信息中心等单位,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进行宣传,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开展生育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对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加强对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和传播的业务指导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谭杨;联系电话:0851—868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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