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丽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增加基本药物药品种类目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常用药品种类增加到省、州、县基本药品种类目录”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经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少数民族地区”是指的以省(区)为单位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即: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内蒙古等自治区。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要求:“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目前,已正式出台相关文件的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均明确取消“省增补药品”。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严格执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药品种类到省、州、县基本药品种类目录”的建议,省级层面已无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权限,希望您能理解,并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二、关于“扩大临床常用药品中标范围,提高药品中标率,根据临床需求,增加基本药物种类目录,使老百姓全面享受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扩大中标范围、提高中标率的建议。
2018年6月,我省已全面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新中标目录,按照分类采购原则,公开招标中标药品有963个供医疗机构自接采购,直接挂网的药品有24548个供医疗机构议价后采购,公开招标的552个品规963个药品,竞价品规平均降幅达27.51%,议价品规平均降幅达11.03%,单个产品最大降幅为87.8%,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预期目标,可以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也切实降低了人民群众就医压力。目前,药品采购的相关职能职责已调整到省医疗保障局,我们将积极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二)关于根据临床需求,增加基本药物种类目录,使老百姓全面享受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比较: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能够更好地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四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实施后,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同时,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时,对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作出明确要求,特别是为了促进基层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我们还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要求进行调整,目前,我省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8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照相关流程报呈省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我们将及时印发实施,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发文为准。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增加,以及我省结合实际,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要求的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选择使用的药品范围较以往明显扩大,将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关于“加大对药品生产、制作企业的药品成分监管力度,应含有的药品成分不能减少,严格按照药品成分比例进行制作,杜绝存在‘假药’情况”的建议
2018年,我们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药品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以现场检查为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和杜绝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坚持以药品质量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各项工作部署,强化药品生产监管工作,采取监督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违法生产、无菌制剂管理等目前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检查、检验和监测等手段,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制定了《药品GMP跟踪检查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州)局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对辖区内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二是制定了《2018年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对我省无菌制剂专项检查。三是制定了《2018年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方案》,开展了生产或使用中药提取物的中成药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四是制定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了使用特殊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企业的专项检查。五是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进药品GMP(2010年版)的实施。
为提升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意识,帮扶企业进行药品GMP建设,继续推进药品GMP工作。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GMP规范要求,认真审查,依法依规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完整,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后,及时移送审评中心办理。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韩加友;联系电话:0851-868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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