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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63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文  号:
  • 黔卫健建议复字【2019】29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龙明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精神疾病患者救治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掌握农村精神病患者情况,认真做好排查,如发现及时送医就诊”的建议

我省从2012年就开始组织对全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大规模的摸底排查工作。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与要求,目前已基本形成完善的发现及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居两委、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均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从社区、专科医院、其他途径几方面全面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力争摸清底数,有效管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省累计登记建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66083人,其中死亡14906人。目前,登记在册151177人,检出率为4.25‰。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发现还未筛查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开展管理治疗工作。

二、关于“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实行动态管理,精神病医院要对病人做好跟踪服务,定期掌握病人恢复情况,进行病情回访,一旦发现病情反复,及时进行有效处置”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修订了《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级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要求,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常住的6类严重精神障碍确诊患者开展登记建档和分类分级的随访管理服务。对于病情稳定患者一年至少随访4次,对于基本稳定或不稳定的患者按规定增加随访次数,对于病情波动、发生危险行为或者有发生危险行为风险的患者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我省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及精神科医生分片包干制度,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录入、发病报告、出院信息迁转等。

三、关于“提供义务心理咨询,开展心理医生下乡活动,对农村大龄未婚、突发家庭变故、心理扭曲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诊疗,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建议

我省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要求辖区精神科医生对所有乡镇进行分片包干,每个乡镇/社区设有一名精防医生,精防医生要在精神专科医院进行2周专科培训。要求分片包干的精神专科医生每个季度要对辖区所有患者进行诊断复核,调整药物,开具处方。同时,我省今年在六盘水市启动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探索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心理服务工作。

2019年7月2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陆婧;联系电话:8682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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