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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6363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7-0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廖朝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贫困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2017年,我委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黔卫计办函〔2017〕100号),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协调机制。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参保(合)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和实施部门,制定“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并规定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持医保卡(合医证或合医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对患者参保(合)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即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同时,明确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加强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转诊管理,引导贫困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医,超出县域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危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以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在医院门诊大厅等显要位置公示相关政策信息,让患者充分知晓,使“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要求各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全面实施进行阶段评估,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逐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覆盖面。

二、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我委制定了《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7〕5号),明确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13种疾病。今年,我委与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集中救治,全省大病专项免费救治病种从7类13种扩大到8类14种。凡是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在救治资金支付方式上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即不缴纳住院预付款。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直接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加强与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全面实施阶段进行评估。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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