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大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看病就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减轻群众医药负担,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真正得到实惠,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是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医改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医疗费用逐步增长是必然趋势,2017年以来,我省医疗费用增长快速,并呈不合理增长之势,不但影响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群众中的获得感,更是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
为有效控制我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省积极推进控费工作。2016年6月,我省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公立医院控费实施方案,并连续两年在年初就将控费目标量化分解到各地各公立医院,2016年度医疗费用增长率下降到了14%。2017年,国家要求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为此建立了控费工作台账和按月排名通报制度。2017年1-8月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率达18%,被国家通报、约谈预警并责令整改。为进一步加大控费工作力度,先后召开控费工作部署会、专题会、整改督查会,开展控费督查、约谈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度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12%(国家要求控制在10%以内),较2016年度下降了2个百分点。
二、多措并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提升基层队伍能力。实施学历提升计划,2017年组织7120名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项目,招收3629名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岗位培训计划,2017年,完成2000余名检验、儿科、急症急救等基层卫技人员技能培训;完成160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完成178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培训;完成26746名村医轮训;选派1564名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培训基地进修或培训1年;完成450名优秀村医遴选进修;通过开展对口帮扶,争取东部省市帮助我省县级医院培养1151名专业骨干人才。实施千人支医计划,组织1356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1年。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投入500万元作为基层引进人才政策补助,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全力推进落实“两个允许”,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内组建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是医联体的主要模式之一,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是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建设,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省级试点县推荐工作的通知》,从省级层面正式启动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8年3月27日我委在六枝特区召开了全省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为全省全力推进我省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工作打下基础。
(四)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51号),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以下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人次占比逐年降低。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完善“全天候全覆盖”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五)改革药品耗材招标方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我省开展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印发了《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紧紧围绕降低药品价格,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以“四个有利于”为标准,抓住分类采购、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关键环节。与贵州上一轮中标价格相比较,竞价品规平均降幅为27.51%,议价品规平均降幅为11.03%,单个产品最大降幅为87.8%,多数拟中标入围产品的价格为全国最低价或次低价,和全国其他省份的降幅基本一致,初步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预期。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除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饮片以外,不得网下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通过阳光采购交易全过程综合监管,预防和遏制医用耗材购销领域腐败行为,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提前下,降低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同时,为切实降低我省医疗耗材价格,我省已加入西部十二省区医用耗材采购合作联盟,与陕西、广西等省实行同规同价,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省医疗耗材价格将趋于合理。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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