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我省基药采购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市(州)级平台,畅通集中采购便捷管理渠道”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按照《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5〕76号)要求,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分类采购,对采购量大的557个品规药品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血液制品及采购金额占比低于80%的药品”等9880多个品规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省直属医疗机构或市(州)组成议价体,与挂网企业进行议价,保障药品供应。同时,各市(州)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供货企业网上采购,药品配送、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关于“强化诚信廉洁配送、压实黑名单约束监管”的建议
为加强对药品供货商的监督管理,我省明确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按药品存储条件和运输要求存储、运输管理好药品,不论采购人采购中标药品规模大小和数量多少、路程远近,中标企业及其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按时配送药品,节假日也必须做好正常配送。同时,在监督管理上,建立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约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对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印鉴),蓄意抬高药品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配送非中标挂网药品(含包装),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药品,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发生二次及以上委托配送,出现“挂靠”“过账”“过票”等形式的转配送,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挂网警告,并限期纠正及整改;严重违规、逾期不改及二次违规的,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及时取消违法违规企业所有中标药品的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贵州省任何药品的集中采购活动。
三、关于“强化宣传引导,倡导正确的就诊观、用药观”的建议
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药事管理工作水平较低,专业人员缺乏,基层医疗机构缺乏规范的药事管理。为此,从2010年起,我们每年通过远程培训、现场培训、各地分散培训等形式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共培训4万余人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等相关培训。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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