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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7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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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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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省卫生计生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民建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廉价药品市场储备调节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贵州廉价药品目录及数据库”的建议

 2014年,为促进低价药品的保障和供应,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规定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为低价药品,制定并公布国家低价药品清单533个品种。同年6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执行国家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政策及公布省管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1106号),制定贵州省低价药品清单共计155个品种。

二、关于“构建廉价药品市场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议

为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我省在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贵州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卫计发〔2014〕39号),对相关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由省卫计委、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避免药品供应不及时甚至断供情况的发生。二是建立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强对低价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的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会同财政等部门筛选储备品种,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按季度检查储备单位短缺低价药品的储备情况,对储备不到位的品种要督促储备单位限期增补。四是完善采购政策,对纳入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实行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网上阳光采购,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和基层用药衔接。五是开展短缺药品监测报告试点工作,及时协调各单位对短缺药品信息汇总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分析短缺原因,研究解决方案,提出应对措施,综合解决临床用药短缺问题。

三、关于“构建高效的廉价药品生产企业进退和激励机制”的建议

药品定价原则上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通过招标、议价等程序后,才能进入公立医疗机构。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绝大部分是生产中成药,由于上游中药材种植的人力成本、种源价格不断看涨,无形中增加原料进货价,构建廉价药品生产企业进退和激励机制,需要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由于受国家医改政策限制,构建机制在操作层面有一定局限性。

四、关于“廉价药品市场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实行药价动态调节机制”的建议

201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局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放开了除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外的其他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我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将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用药、急(抢)救药、基层输液、血液制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药品,根据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制定贵州省低价药品清单。纳入贵州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国家公布的日均费用范围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五、关于“实施廉价药品政府储备调节制度”的建议

为构建机制健全、渠道通畅、反应迅速、管理规范的全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体系,满足我省医疗机构常态短缺药品的用药需求,最大程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药储备调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我省起草了《贵州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困难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贴息、盈亏自负”的原则,作为我省医药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经信委牵头组织全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达常态短缺药品储备计划,负责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日常管理。同时,省经信委会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加强药品储备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储备单位—省医药集团公司药品储备品种进行抽查。同时,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做好省内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工作。

为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要求,1999年来贵州省财政连续18年委托省医药集团公司储备金额1500万元的应急短缺药品,省财政负责贴息,2016年药品储备金额增至2000万元,每年财政贴息120万元。

六、关于“强化药品监督部门对药品生产和需求的管理责任”的建议

一是规范廉价药品的激励机制,对于主动愿意生产廉价药品的生产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给予相应政策、资金的扶持和激励,保障廉价药品供应。同时,要求加强廉价药品的质量监管,使药品生产企业不能随意对廉价药品“改头换面”,实行全覆盖抽检制度。二是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程序与环节,增加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对药品配送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实行惩处和退出机制,确保中标企业有足够的生产能力,确保药品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对违规企业和恶意中标企业给予查处。三是增加乡村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品种,将基层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城镇职工报销目录统筹合并为一个用药总目录,方便基层医生用药。四是保障廉价药原料的市场供应,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品的流通环节。五是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补偿力度,促进医院建立使用廉价药的激励机制,改变药中取利的格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实施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挂网采购,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建立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监督和奖惩机制,抵制商业贿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保障人民能够用到廉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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