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政府主导,建立综治、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残联、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省疾控中心成立独立部门委派专职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建议
自2013年9月起,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贵州省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行动计划(2013-2015年)》(黔府办函〔2013〕135号)。明确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卫生计生委等13家部门组成的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每年召集各成员部门会开4—5次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地按照要求,也相应建立了相应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及部门协调机制,并根据工作情况召开联席会议。
2017年1月,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贵州精神卫生工作方案(2016—2020年)》,再次明确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治、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同时,要在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2014年,我委责成省疾控中心成立了精神卫生科,配备 3名专职人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二、关于“加强政府扶持力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新农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维护参合人员权益,2015年8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黔卫计发〔2015〕56号),规定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核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明确各级医院要取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一周年等基本条件后,按照自愿原则向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部门申请,经核准无异议后,取得新农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按要求为辖区参合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关于对精神病专科医院取得新农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一周年的时间限制这一基本条件,我委将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取消该基本条件。
我委于2013年2月就出台了《贵州省新农合终末期肾病等6种重大疾病按病种实施方案(试行)》(黔卫发〔2013〕) 13号),明确将精神分裂症、躁狂型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新农合在定额范围内报销80%,患者自付20%。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患者,其自付部分医药费用按当地民政部门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同时,我委要求各地将精神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病种,其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报销封顶线每年不低于2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不低于60%,各地根据辖区内基金量及疾病谱情况,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三、关于“平等对待民营和公立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议
我省属于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缺乏的省份,近年来,随着精神卫生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部分民营精神病医院也积极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一些工作,例如:参与各地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线索核实诊断工作、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等,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在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重性精神障碍治疗管理项目(简称“686”项目)时,也积极争取民营精神病医院的支持,委托其承担病例免费药品发放、贫困患者治疗化验和复诊、贫困患者免费住院等工作,也取得不错效果。然而,由于项目资金有限、覆盖面窄,以及项目实施的延续性等原因,我们在实施时基本按照“先公立,后民营”的原则来确定项目执行机构。相信随着精神卫生工作的深入,会有更多的民营精神病医院参与到政府公共行为中来。
2013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内科医生转岗精神科医生的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已举办8期培训班,共培训学员约240余人。在各期培训班中,均有民营医院医生参与转岗培训,共30余人。在今后的培训中,我们仍然会对民营医院进行支持。
四、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在2017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精神卫生工作方案(2016-2020)》中,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同时,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
2015年10月,省委办公厅印发《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方案要求各地整合多部门资源,对包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11类对象实施救助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不低于400元/人/年,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人/年,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住院补偿方面,明确要求“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目前,全省有82个县市区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纳入门诊统筹,有72个县市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
《贵州省精神卫生工作方案(2016-2020)》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省70%的县(市、区、特区)设置社区康复机构。”由于我省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十分薄弱,我委在2016年开始六盘水市进行试点,探索并积累相关经验。目前,六盘水市已在23个乡镇(社区)建立起精神疾病社区日间康复站,开展对居家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工作。通过试点,我们总结了一定经验。今年,我们将出台指导意见,推动、指导各地建立精神疾病社区日间康复站,为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多年来,卫生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在“世界卫生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期间,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在2017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精神卫生工作方案(2016-2020)》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在精神卫生工作的首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群、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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