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就医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网络”的建议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6〕52号),要求改造升级省、市、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参保信息共享,这可以很好的解决城乡居民医保网络不统一的问题。同时,已经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还与部分省市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的刷卡结算,预计年内可以接入全国异地结算系统,实现我省参保人员全国就医的“一卡通”,很好的解决了参保人员“垫资”和“跑腿”的难题。2017年1月5日、9日省卫计委与四川省相互实现了参合群众跨省就医即时结算。2月23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持下,省卫计委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省份的140余家医疗机构签订了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框架协议,这将更加满足我省参合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下一步,省卫计委将按照国家要求,立足实际,商省财政厅在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设立专户(账),用于归集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合群众跨省就医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资金,全面实现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届即时结算,进一步便民利民。
二、关于“降低城乡居民就医起付费”的建议
我省新农合住院起付线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在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内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足高级别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2017年我省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乡级0-100元;县级0-300元;市级0-800元(部分三甲医院1000元);省级1000-1200元。我省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的制定,均是在进行基线调查并根据每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调整,有效防止因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或者因支付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过多,影响群众受益。目前,从全省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来看,特别是新医改以来,各市、州经过几次待遇调整,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已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例如六盘水市规定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仅为50元,还有部分地区在一级医疗机构都未设起付线,同时,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住院起付线的占比也逐渐降低,很好的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另外,从医保制度的设计来看,设置起付标准的旨在提高参保患者的费用意识,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扩展报销使用的‘三目录’”的建议
原省卫生厅于2013年6月9日印发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2013年版)>》(黔卫发〔2013〕46号),该版目录对《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8版》(含历年来增补国家基本药物及贵州省增补药物的版本)进行修订,此版药物目录中的县、乡两级目录包含了全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基本药物,进一步满足城乡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下一步,省卫计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省医改办的统筹下,积极配合调整整合后的城乡基本药物目录,将更多符合临床所用、群众所需并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物目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按照通用名管理,即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不论厂家,都能纳入医保支付。为了便于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及时纳入报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了“三目录”更新维护信息系统,凡通用名在我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均可以在医院端通过HIS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纳入报销范围。
四、关于“把门诊检查纳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的建议
我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占基金总额的30%左右,其中包括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扣除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分为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两者可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2017年普通门诊封顶线400-5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不低于2万元。同时,对院前检查费用补偿进行了规定。对于经普通门诊检查后确需住院的,入院前七天内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因同一疾病在上级医院检查后七日内到下级医院住院的,上级医院相关门诊检查费也可计入档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为了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问题,我省在2014年就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规定了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的,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报销。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落地实施,较好的解决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病报销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在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下,按照“保基本”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方案,更好的服务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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